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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台措施摘要

2018-03-01

促進台資企業赴大陸投資

1、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

2、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

3、可通過合資合作、併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4、繼續在中西部、東北地區設立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鼓勵台資企業向中西部、東北地區轉移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5、台灣金融機構、商家可與中國銀聯及大陸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台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

6、台資銀行可與大陸同業協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

便利台胞在大陸生活發展

1、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2、台灣專業人才可申報國家相關人才計劃,申報各類基金項目。

3、鼓勵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大陸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

4、在大陸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台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

5、在台獲得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的台胞赴大陸執業,只需通過法律法規考試不需要再考取專業知識。

6、鼓勵台灣教師來大陸高校任教,其在台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

鼓勵兩岸文化領域交流

1、鼓勵台灣同胞參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支持台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大陸在海外舉辦的文化項目。

2、支持大陸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評獎項目提名覆蓋台灣地區。

3、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大陸符合資格的機構引進台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作數量限制;兩岸合拍影視節目的人員比例、投資比例和大陸元素比例放寬。

4、簡化台灣圖書進口審批流程。

資料來源:國台辦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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