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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頸纏「獨」巾 阿婆藐視法庭

2018-03-08
■被指藐視法庭的婦人王鳳瑤。■被指藐視法庭的婦人王鳳瑤。

官裁定罪成月尾判刑 禁被告再旁聽旺暴案審訊

高等法院昨審理旺角暴動案期間,發現一名旁聽案件的六旬婦人,頸項纏茪@條印有「光復香港」的圍巾,法官裁定婦人藐視法庭罪成,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其間婆婆獲准保釋,但不得再旁聽案件審訊。另陪審團前日以紙條通知法官,指公眾席有人拍攝,警員接報到庭將一名涉違規男子拘留。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主審法官彭寶琴早前已張貼命令,提醒旁聽審訊的公眾人士,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任何標語,又授權保安可將違反命令者扣留直至散庭,再交由法官處理。

被指藐視法庭婦人王鳳瑤(61歲),昨日上午在五樓大堂法庭外面看視像直播審訊過程,法官彭寶琴接獲法庭保安通知,指有人在法院範圍展示標語,遂傳召王婦到證人台,指她圍巾上的標語構成藐視法庭,王婦聲言不清楚頸巾上有何標語。彭官反駁指是她自行戴上頸巾,必定知道頸巾上有什麼標語。

彭官問王是否需要聘請律師,王稱自己是「低端婆婆」,沒有錢。

彭寶琴隨即打斷王婦發言,「本席已裁定鬫麻け曭k庭鵀甈陛A裁定罪名成立,M家只係考慮判罰問題。」王鳳瑤隨即稱需時考慮會否聘用律師,彭官聽畢,決定將判刑押後至本月29日下午,其間批准她保釋,但不得再旁聽旺暴案審訊,包括在法庭外的直播範圍。彭官宣佈休庭片刻,數名女保安隨即上前將王婦帶走。

被告揚言申法援 不擔心判刑

王鳳瑤在庭外稱,她背包一直掛有字條,前日已被保安警告,不可在法庭展示任何標語,昨日旁聽前已特地收起和將標語遮蓋,頸上的圍巾前日已經有戴,想不到會被指是標語。「昨天我都有這些 ( 圍巾 ),卻沒有人警告我,我的頸巾很漂亮,這樣也算是展示標語?我根本沒有機會 ( 向法官 ) 解釋。」

王指從來沒有人告訴她衣茈蝜H反禁令,法官沒有給予她機會解釋,亦沒有控罪書等文件,即使早前法庭的命令,亦沒有副本給她。就今次犯禁,王說會申請法援,且不擔心判刑。

湯家驊:衣物印標語有機會出事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電視台訪問時指,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內以任何方式展示標語,干犯藐視法庭有可能被判監。「最明顯是拉橫額,但在自己的衣服或頸巾上有標語,而標語是讓人容易分辨,都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被問到如果穿一件衣服,印上「我愛香港」會怎樣,湯家驊說:「我想當然要看字句的意思,如果字句是日常生活,多人接受的普通字句,我覺得這不會、也未必會構成藐視法庭。要看展示標語的人,有沒有意圖不尊重法庭或法官。」

湯家驊指今次案情不嚴重,相信向法庭解釋及道歉,會獲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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