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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貫穿依法立法原則

2018-03-12

2017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啟動憲法修改工作,對憲法適時作出必要修改。為此,決定成立憲法修改小組,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由張德江任組長,栗戰書、王滬寧任副組長,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有關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方面的負責人參加

11月13日:中共中央發出徵求對修改憲法部分內容意見的通知,請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在精心組織討論、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憲法修改建議。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共提交書面報告118份

12月12日:根據中共中央決定,中央辦公廳發出通知,就中央修憲建議草案稿下發黨內一定範圍徵求意見。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反饋書面報告118份,共提出修改意見230條。黨中央還以適當方式徵求了黨內部分老同志的意見

12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當面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的意見和建議。黨外人士提交了書面發言稿10份

2018年1月2日至3日:根據中共中央安排,召開4場座談會,分別聽取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黨委(黨組)負責人、智庫和專家學者、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負責人對中央修憲建議草案稿的意見和建議,與會人員提交書面材料52份

1月18日至19日:中共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習近平總書記作了重要講話,張德江就建議草案向全會作了說明

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

1月29日至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二次會議,經會議審議和表決,決定將憲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3月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3月到3月11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先後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憲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憲法修正案草案建議表決稿

3月1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經投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來源:人民日報、中國網、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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