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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二層補貼舉例

2018-03-30

政府就補貼及專項儲蓄戶口的運作提出數個例子,其中一例是假設一間微型企業在取消對沖後經營5年及僱用5名員工,其間每名員工的平均月薪為1.5萬元。在取消對沖後第5年,公司解僱2名員工,兩人各有5年年資,而他們的最後一個月薪金均為1.5萬元,該公司需支付兩人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合共10萬元(1.5萬元×三分之二×5年年資×2名僱員),專項戶口的累積結餘則只有4.5萬元(150元×12×5名僱員×5年)。

政府給予的第一層補貼為4萬元(10萬元×當年補貼率即40%),第二層補貼則為6,000元(﹝10萬元-4萬元-4.5萬元﹞×當年補貼率即40%),政府的補貼總額合共4.6萬元(4萬元+6,000元)。最後僱主需補貼9,000元(10萬元-4.5萬元-4.6萬元)差額。■香港文匯報記者 高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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