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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增第二重補貼助微企

2018-04-02
■羅致光表示,取消強積金對沖是一個政策的轉變,政府有責任幫助僱主過渡。資料圖片■羅致光表示,取消強積金對沖是一個政策的轉變,政府有責任幫助僱主過渡。資料圖片

羅致光:取消對沖後補貼12年足夠僱主處理額外開支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費小燁)特區政府終就取消強積金對沖提出初步構思,引來資方不少反響。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表示,由於取消對沖是一個政策的轉變,政府有責任幫助僱主過渡,但一定有時限,認為12年已足夠僱主處理額外開支。但他指出,可研究增加第二重補貼以協助微企。

根據政府初步構思,僱主須預先儲錢到指定戶口,負擔取消強積金對沖後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政府會提供雙重補貼12年。第一重政府會補貼一半,若僱主儲不夠錢,第二重會補貼餘額最多一半。政府估計取消對沖後20年,仍有44%微企的專項儲蓄戶口不夠錢,商界連日促請政府增加對該類僱主的補貼。

羅致光昨在一個電視節目上表示,可研究是否需要調校或增加第二重補貼,「如果能幫到,承擔額不算太高,當然可研究。」他於節目後回答傳媒提問時重申,在有對沖的情況下,三分之二僱主除以強積金的僱主供款抵消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外,還仍要自掏腰包,而根據取消對沖安排的初步構思,到實施第二十年後,大約有44%的微企的專項儲蓄戶口不夠錢,「如果以全部企業而言,只得21%不夠錢,相對今日三分之二都不夠的情況,比例已大幅度下降。」

不認同補貼結束企業裁員

對於有中小企代表建議按企業規模來分兩級,然後額外補貼,羅致光回應時指出,曾以頗長時間探討按企業大小去分級,但問題是微企也分很多種,「有些所謂僱員很少的企業,它的營業額都可以很高。例如從事出入口的,跟經營一間很小的快餐店,情況會相當不同。」他指出,要去「劃線」什麼叫微企,技術上很容易有爭拗,故於初步構思提出兩層補貼。

至於有指企業或會於補貼的第十二年裁員,羅致光卻不認同。他指到第十二年時,政府的補貼只得5%,即是企業如果要裁員,也要付出95%,「那些也是他自己的錢,即僱主要出一隻『雞』,我們(政府)只是出『豉油』,他不會為了貪少許『豉油』而多付一隻『雞』。」他表示,會於未來的日子盡量約見不同的商會,與他們交流意見。

另外,羅致光昨在其網誌上指出,擔任局長9個月來,在眾多政策範圍中,他花在對沖議題的時間最多,「問題之所謂『老大難』,皆因自前立法局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後,勞工界便已一直爭取至今,而這亦是商界一直反對的議題。」

政策轉變助企業過渡有責

他重申,政府在擬定這個初步構思有三大原則、三大考慮,前者包括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是僱主的基本責任;取消對沖是一個政策的轉變,因此除非必要,有關政策改變應沒有追溯力;以及政府在道義上應協助企業過渡。

至於三個考慮分別是如何維護勞工的就業及失業保障;如何協助僱主為潛在的遣散費與長服金開支作準備,減低他們(特別是中小微企)可能面對的財政壓力,避免因而結業;以及避免推行方案後可能引發的裁員,這便是設立專項儲蓄戶口的主要目的。

他表示,「為僱員提供基本的就業、失業及退休保障,固然是僱主的責任,社會亦應協助僱主履行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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