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由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網絡安全保衛部門組織實施;
■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以採取現場檢查或遠程監測方式進行,現場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且應出示警察證和《執法檢查通知書》;
■「入網」不到一年,以及兩年內曾發生過網絡安全事件、違法犯罪案件等單位,為重點檢查對象;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竊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個人信息,即使尚不構成犯罪,沒有違法所得,也將被處以最高100萬元人民幣罰金;
■拒不為公安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偵查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並阻礙監督檢查的,或者設置惡意程序的,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者,將被處5萬至50萬元人民幣罰款。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江鑫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