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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台籍居民涉電騙案 珠海一審宣判

2018-04-12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10日對張凱傑、侯德敏等47人兩宗跨境電信詐騙案分別作出一審判決。上述被告人中42人係公安部門於2016年4月從馬來西亞集中押解回國人員,其中19名被告人為台灣居民。

香洲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凱傑有期徒刑十二年,侯德敏有期徒刑十年,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江宗穎、彭依國等45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一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電信詐騙案值逾800萬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間,張凱傑、侯德敏分別在馬來西亞境內糾集江宗穎等14人、彭依國等30人,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冒充銀行客服人員、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虛構被害人因個人信息洩露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對中國居民進行電信詐騙活動。此外,侯德敏還於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間,糾集郭祥躍等11人在國內組織團夥實施電信詐騙。張凱傑、侯德敏等47人以資金核查、賬戶升級等名義,先後騙取了42名大陸居民共計701萬餘元(人民幣,約合港幣876.12萬元,下同)。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凱傑等15人、侯德敏等32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其中20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3人詐騙數額巨大,20人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4人具有「其他嚴重情節」;被告人張凱傑、侯德敏、徐偉軒、李維倫4人係主犯,其餘43名被告人係從犯。

庭審中,各被告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進行了最後陳述。其中16名被告人退賠贓款共計3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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