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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在滬設金融法院 管轄案件由最高法確定

2018-04-26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根據昨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的《關於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的決定(草案)》,中國擬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進一步提高金融審判專業化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作草案說明時表示,設立上海金融法院,是落實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完善法院組織體系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增強中國金融司法的國際影響力,有利於國家金融戰略的深入實施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建設。

草案明確,上海金融法院屬專門法院,其審級與上海市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相同,專門管轄上海市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具體包括上海市轄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借款、票據、證券等一審、二審和再審金融商事案件,上海市轄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以金融監管機關為被告的一審、二審和再審涉金融行政案件,以及上海市轄區新型、重大、疑難、複雜的一審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等四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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