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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允許外資控股合資證券公司

2018-04-30

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證監會公佈,允許外資控股合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公司的境內股東條件與其他證券公司的股東條件一致;體現外資由參轉控,將名稱由《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改為《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中證監新聞發言人表示,證監會已正式發佈《辦法》,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可向證監會提交變更公司實際控制人或者設立合資證券公司的申請材料。

實際上,在《辦法》徵求意見過程中,歐洲及亞洲等地多家大型金融機構已向證監會了解、徵詢有關公司設立和股權變更情況,並多次表示正在積極準備相關材料,擬提交相關申請。證監會待收到他們的正式申請文件後,將根據《辦法》積極推進審核工作。

逐步放開合資證券公司業務範圍

此次《辦法》的內容還包括:逐步放開合資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允許新設合資證券公司根據自身情況,依法有序申請證券業務,初始業務範圍需與控股股東或者第一大股東的證券業務經驗相匹配。統一外資持有上市和非上市兩類證券公司股權的比例。將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調整為「應當符合國家關於證券業對外開放的安排」。

《辦法》還提及:完善境外股東條件。境外股東須為金融機構,且具有良好的國際聲譽和經營業績,近3年業務規模、收入、利潤居於國際前列,近3年長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明確境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身份變更導致內資證券公司性質變更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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