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昨日發佈《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進一步加強關聯交易監管,防範不正當利益輸送的風險。擬要求保險公司對全部關聯方的投資餘額,合計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總資產的30%與上一年度末淨資產額二者中較高者。
單一投資限總資產15%
銀保監官網刊登的意見稿並顯示,保險公司投資未上市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和境外投資的賬面餘額中,對關聯方的投資金額不得超過上述各類資產投資限額的50%;保險公司對單一關聯方的全部投資餘額,合計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總資產的15%。
銀保監指出,保險公司應當動態監測關聯交易的各項金額及比例,建立預警和管控機制,及時調整經營行為以符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意見稿強調,保險公司應主動監測保險資金的流向,及時掌握基礎資產狀況,穿透識別審查關聯交易,對重大關聯交易等三類交易須逐筆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關聯交易的具體情況,如穿透的交易架構圖、交易目的、交易條件或對價、定價政策等。
新任職高層須限時申報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自任職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有關規定向保險公司報告其關聯方情況。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在持有或控制保險公司5%以上股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保險公司報告其關聯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