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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信援交女夠秤 港大生終極甩身

2018-05-1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大學三年級男生透過成人網站,接洽一名「報大」年歲的13歲女童開房性交,男生見女童身材豐滿、談吐成熟,無懷疑下跟自稱已17歲的女童發生性關係,事後被控非禮罪。原審裁判官信納男生不知情下犯案,判他無罪,其後因律政司上訴得直重新被定罪,男生不服,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翻案。終院昨頒下判詞,判港大生終極勝訴,毋須留案底。

25歲上訴人蔡偉麟透過代表律師提出質疑,指倘若非禮罪的事主不足16歲,被告是否對罪行負有「絕對責任」,即不論被告是否知悉事主未足歲或事主同意性交與否,只要事主確實未足法定年齡,被告仍會被入罪。

終院的判詞指,「絕對責任」原則上僅適用於規範性罪行,例如一些保障安全的措施,但在非禮罪中,即使事主不足16歲,被告是毋須負上絕對責任。法庭一方面須保護未成年少女,另一方面應保障被告獲得公平審訊,兩者之間需取得平衡。

5位法官一致裁定,只要被告能證明自己真誠並合理地相信事主已年滿16歲,法庭便應接納被告有良好辯護理由,讓他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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