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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規範線上黃金理財業務

2018-05-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孔雯瓊 上海報道)據上金所公告顯示,人行金融市場司發佈《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了黃金賬戶作為黃金產品的簿記系統,在互聯網黃金業務中,由金融機構提供黃金賬戶服務,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

網絡機構禁提供黃金賬戶

有銀行業人士表示,因貿易戰陰霾增加了經濟不確定性,黃金成為投資避險的首選,目前提供線上黃金業務的平台瘋狂湧現,並大肆招攬對貴金屬投資還處於淺層認知的投資者,大大增加了投資風險。監管層出手屬意料之中。

目前市面上不少線上黃金理財產品與P2P理財較為相似,特別是在資金託管方面,均為在第三方平台上完成投資或回款,並無銀行等正規機構介入。還有投資者稱,很多線上黃金理財平台的工作人員只強調動輒逾15%的年化收益率,卻對投資風險和黃金等貴金屬理財知識絕口不提。

針對此亂象,央行稱要加強對黃金市場的監督管理,在徵求意見稿中提到互聯網機構對其代理銷售金融機構的黃金產品,可提供產品展示服務,不得提供黃金清算、結算和交割等服務,不得提供黃金產品的轉讓服務,不得將代理的產品轉給其他機構進行二級或多級代理。

另外,央行要求,金融機構在選擇合作互聯網方面要在風險可控的範圍內,並要求互聯網具有資質。當中包括互聯網機構註冊資本應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同時應具備熟悉黃金業務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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