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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勞聯促產假增至14周全薪

2018-05-1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今日是母親節,多個團體昨日爭取增加有薪產假。勞聯昨到政府總部請願,促請政府盡快檢討有薪產假的日數和薪酬率,將產假增加至14周及達至全薪。而工聯會婦委昨日則約見婦女事務委員會,促請委員會推動政府盡快落實全薪產假及延長產假至14周。

勞聯:有薪產假22年未修訂

約30名勞聯成員昨帶同寓意「增加產假至14周全薪」的道具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政府把產假增加至14周及達至全薪。

勞聯指出,有薪產假在22年間未有任何修訂,且產假薪酬僅為五分之四。勞聯認為,香港的法定產假天數和薪酬率遠低於其他國家或地區。

勞聯又引述,今年3月至4月進行的《在職母親餵哺母乳調查》,指96%受訪在職媽媽認為增加產假可鼓勵餵哺母乳,並有助媽媽在生育後恢復體力,認為增加產假能提供誘因促使媽媽餵哺母乳。

勞聯要求當局增加產假至14周及產假薪酬率為100%,並參考外國把產假和侍產假合流的做法,讓丈夫與妻子共同分享育嬰假,雙方可按家庭的需要決定假期分配。

工聯婦委夥何啟明會嫻姐

工聯會婦委昨日聯同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約見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婉嫻及勞工及福利局代表。婦委認為,現行法定產假僅獲五分之四薪酬,政府應修改有關法例為全薪,且把法定產假由10周延長至14周。

婦委又批評,現時的產前及產後檢查只能視作病假,希望局方修訂有關規定,令產檢「到診紙」亦可申請全薪「產檢假」。

同時,婦聯建議政府檢討及修訂針對流產婦女不受任何產假保障的漏洞。針對不少婦女在產假後復工即被解僱,婦委促請政府設立「產後工作保障期」至產假後6個月,確保產後復工僱員不會被歧視及無理解僱。

婦委又認為,要釋放婦女勞動力,政府必須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並解決幼兒及安老服務不足等問題,包括重返職場援助不足、非連續性合約員工沒有勞工保障、社區保姆的津貼過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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