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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有矩】業界盼研發牌制規管

2018-05-14
■孫敬安(左)指,在欠缺發牌制度下,本港街頭表演文化變得「無王管」。■孫敬安(左)指,在欠缺發牌制度下,本港街頭表演文化變得「無王管」。

相比香港,各地俱有相對清晰的街頭表演規管制度。曾有意為街頭藝人組成協會的馬天尼娛樂董事長孫敬安指,在欠缺發牌制度下,本港街頭表演文化變得「無王管」,政府應仿傚外地,牽頭為街頭賣藝研究發牌制度。

自2016年起,澳洲悉尼推出街頭賣藝試驗計劃,街頭賣藝者需申請為期3個月或1年的牌照,並支付13澳元至47澳元的牌照費,亦有指定的街頭賣藝地點;在英格蘭和威爾斯街頭賣藝,則需要在表演時展示牌照。

而台北市由文化局辦理有關街頭藝人審議,每年受理一次,繳交個人資料文件,亦需繳交報名費用,個人500元台幣,團體1,000元台幣。

五六年前,孫敬安曾聚集一批街頭藝人開小型演唱會,並有意為他們組成協會,「但鷏磢鬫P溝通上,都唔容易處理,加上愈來愈多街頭藝人加入,好難聚鬗@齊。」

他認為,政府可效法各地發牌照規管,如街頭藝人只可在指定位置表演,如有違規會被扣分停止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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