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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獨立性不是醫生免責的擋箭牌

2018-05-15

2011年九龍醫院的「紗布封喉」醫療事故,醫委會日前裁定涉案醫生兩項專業失德罪成,判停牌半年。死者家屬和公眾都認為判決還死者一個公道,但有醫生團體連日來發起簽名抗議判決,認為判決是「護士犯錯、醫生負責」。縱使醫生和護士職責不同,但兩者工作緊密關聯,醫生有責任指導、監督護士護理病人,醫委會的調查顯示醫生對這一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香港社會素來尊重醫生的專業獨立性,信賴醫生,但專業獨立性不能成為庇私護短、文過飾非的擋箭牌。

醫生對醫委會的最大不滿,是他們認為醫生和護士屬於兩個不同的專業團體,「醫生不可能監督護士工作」,而醫委會裁定「涉事醫生要為護士過失而負上責任」,是令醫生負上不合比例的責任,破壞醫護之間的信任。相關說法,無論是醫委會的專業裁定還是市民的觀感都難以接受、不敢苟同。

誠然,護士和醫生有不同的培訓和管理體系,正如裁定醫生責任的是醫委會,裁定護士責任的是護士管理局。但在護理病人的實際操作中,醫生負責診斷和擬定治療方案,護士負責打針、用藥和護理,護士是執行醫生的治療方案。兩者的工作的共同目的,就是治療病人。一個正面的醫護關係,應該是醫生擬定清晰指引讓護士執行,同時要關心、指導、監督護士的執行,防範錯漏,確保治療方案準確無誤地執行。

本案聆訊的主席麥列菲菲指出,「(主診醫生)巡房8次都看不到,是講不過去」,正是點出事故的關鍵所在,醫生作為更專業、掌握技能、訓練要求更高的專業人士,在照顧病人時,應負比護士更大的責任,要發現、糾正護士未有察覺的問題。這本來就是醫護應有的專業關係。若如聯署的醫生所言,醫護雙方職責分明,你做你的,我做我的,各不相干,醫生不必過問護士的執行,護士出錯,醫生沒有任何責任,這是對病人的生命不負責,也是對醫生專業的不尊重。

醫委會過往對犯錯醫生的處理,已被質疑有「醫醫相護」之嫌。此次事故的判決,因為醫護照顧疏忽,損失一條人命,涉事醫生只是停牌半年,有醫生團體已按捺不住,集體聯署要求翻案,難免予人「輸打贏要」的觀感。

被處罰的醫生即使對裁決不滿,可透過既有機制上訴。醫生團體不理事故事實和公眾感受,以團體壓力向醫委會施壓,明顯欠妥。希望醫生尊重醫委會的既有機制和專業裁決,深刻檢討,反思如何防範事故重演,從而提升對病人的護理,營造良好的醫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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