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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暴動罪成 彰顯政治動機非脫罪理由

2018-05-19

前年農曆年初二旺角暴亂,「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等罪。昨日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天琦一項暴動罪罪成。旺角暴亂給香港法治、治安造成前所未見的傷害,梁天琦及其同黨對此負有不可逃避的責任。這次判決再次彰顯法治,顯示無論任何人、持任何政治主張,若作出犯法行為,都不能因其宣稱的動機有多「重大」而逃避法律制裁;判決亦正告所有香港市民尤其年輕人,勿受人誤導、煽動而以身試法,否則必付出沉重代價。對於滋擾陪審團的行為,執法部門必須徹查追究,確保陪審團審案判決不受壓力,維護本港司法獨立公正。

旺角暴亂是繼違法「佔中」之後,又一起嚴重衝擊本港法治、社會安寧的重大事件。當日梁天琦和「本土民主前線」組織的一些人,以聲援小販為由,挑戰執法人員,最後演變成襲擊警方、製造社會不安的暴亂,梁天琦作為旺角暴亂的搞手和參與者,是否受到法律公正判決備受關注。

值得留意的是,是次審訊中陪審團曾請法官解釋何謂「意圖」。由於沒有特定法律定義,即使法官作出解釋,陪審員亦需按其個人想法及主觀判斷,而得出結論。法官對陪審團作法律引導時曾強調,陪審團研究證據時,毋須考慮民生、政治理念或政治立場,而是根據事實證據裁斷,各被告是否曾作出觸犯法律的行為。而陪審團亦需要將過去從互聯網、新聞中獲得的消息拋諸腦後,只需按照各方正式呈堂的證據分析案件。如今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天琦一項暴動罪成,判決向社會傳遞清晰訊息,梁天琦干犯暴動罪有不可置疑的證據支持,不論他有什麼「動機」,都需要負上應有的法律責任。

新界東北案刑期覆核案、「雙學三丑」刑期覆核案,上訴庭的法官在判決時一再指出,無論犯罪動機或原因是自認為多麼崇高,全都不是有力的求情或輕判的理由。在「雙學三丑」刑期覆核案中,法官強調,參加集會的人士干擾或威脅干擾公共秩序、甚至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都是犯法行為,即使他們本來進行的是和平合法的集會。所判處的判刑必須反映法律對維護公共秩序的決心,並向社會和公眾清晰說明,法律絕不容許公共秩序被非法破壞或擾亂。

近年香港瀰漫一股歪風,一些「有識之士」以追求理想或集會、言論及遊行示威自由為名,鼓吹「違法達義」、「公民抗命」,煽動他人尤其是年輕人犯法,違法卻拒絕認錯,公然蔑視法律,反自覺光榮及自豪,肆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為。旺角暴亂的發生,與「違法達義」、「公民抗命」的氾濫有直接關係。梁天琦暴動罪成,就是對年輕人敲響警鐘,起到以儆傚尤的效果,阻嚇一些人不要以身試法。

昨日在陪審團宣佈裁決前,司法機構收到附有部分陪審員照片的電郵,法官認為明顯有人在公眾席上公然違法,已報警處理,警方重案組接手跟進。陪審團制度是本港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可降低誤判的機會,避免偏見主導判決,增強審理過程的透明化,減少不公平的現象產生。干擾陪審團審案事態嚴重,影響陪審團無畏無懼作裁決,損害本港司法的公平公正,動搖本港尊重法治的根基。警方一定要查明真相,將滋事者繩之以法,確保不讓同類事件重演,讓陪審團毫無顧慮地獨立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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