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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治干預法治 損害法治精神

2018-06-13

梁天琦因暴動罪被判囚6年,前港督彭定康竟然聲稱《公安條例》「被濫用」,外交部發言人就此指出,香港是中國特區,香港的事務完全是中國內政,堅決反對任何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和特區的司法。本港司法公正透明,法庭只處理法律問題,不考慮政治因素,梁天琦案的判決,法官依法判案,還參考了英國判例,彭定康和香港反對派對本港司法制度作政治指控,才是以政治干預法治,更示範何為雙重標準。尊重法庭判決是法治精神的核心要素,有人不滿判決,對法官進行人身攻擊乃至恐嚇,警方必須依法追究,不容本港司法獨立公正的基石被動搖。

本港堅持司法獨立,不受政治影響判案,是不容置疑的事實。近期多宗有關旺角騷亂暴動罪的審訊,主審法官在裁決時都提及不會考慮事件的政治背景和主張。包括《公安條例》在內的本港大部分法律條例、本港設有陪審團的司法制度,都是沿襲英國的普通法體系,市民從媒體可充分了解相關案件的審判過程,判決亦經陪審團充分參詳而作出。彭定康對梁天琦案的判決妄加批評,指責法官濫用法律程序,毫無事實根據,是對本港司法體系的侮辱和抹黑。對此,特首林鄭月娥亦反駁指,案件的處理完全沒有滲入政治成分,對於有人因個人立場批評法院或法律,損害香港法治精神和核心價值,她表示極度遺憾。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早前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上致辭時強調,法庭的職責是就不同觀點裁斷法律爭議,而裁斷必須恪守法律、法律原則和法律精神。馬道立還提到,近年社會上有些人似乎忽略了這點。特別是案件源於一些具爭議的政治、經濟或社會事件時,有人對事件有牢固的立場,往往將自己對法律的看法與法庭對該事件的裁斷結果畫上等號。彭定康之流的政客,為淡化梁天琦的違法暴力罪行,煽動年輕人繼續暴力抗爭,刻意詆毀本港的法律和判決,正正是罔顧法律原則和法律精神,以政治立場批評法庭判決。

2011年倫敦騷亂,現任英國首相、時任內政大臣文翠珊譴責騷亂行為是「絕對的犯罪行為」,要求違法者須接受制裁。英國法庭顯示出決不姑息的決心,超過1,000名示威者被判入獄,當中有40個觸犯暴動罪的犯人,平均刑期達到5年3個月;兩名青年因在社交網站煽動騷亂被判4年監禁;一名23歲的青年,在騷亂期間偷取一瓶價值3.5英鎊的礦泉水,被判刑半年。法官在駁回有關被告上訴的判詞中指出,倫敦騷亂期間犯罪者無法無天,令人極為震驚,完全無法原諒,法庭裁決要起到懲罰和震懾的雙重作用。

當公眾安全受到威脅及破壞,英國實施嚴刑峻法,強調以阻嚇性的刑罰以儆效尤。對於倫敦騷亂的判決,為何彭定康及英國的人權組織不指責英國政府「濫用法律程序」、法庭「被政治利用」?按照同理原則,彭定康有何資格對香港的司法制度指指點點?

彭定康和本港政棍互相唱和,貶低本港司法制度,一眾極端激進分子更肆無忌憚狙擊梁天琦案的主審法官,惡毒詛咒其家人。威脅法官及家人,施加壓力影響判案,是對司法制度的最大傷害,是嚴重藐視法庭,絕對不能容忍,警方必須予以徹查並將違法者繩之以法,保障法庭的尊嚴不受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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