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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欲借推翻「一地兩檢」延續政治爭拗

2018-06-16

「一地兩檢」草案三讀通過,完成「三步走」的法律程序。但反對派不肯罷休,將矛頭直接指向剪布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聲稱要向梁君彥提出不信任動議;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則稱「一地兩檢」法律基礎會受到司法覆核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經為「一地兩檢」奠下不可挑戰的法律基礎,有何司法覆核的空間?基本法和立法會議事規則明確賦予立法會主席「主持會議」的職權,主席忠實履職,何錯之有?反對派欲借司法狙擊阻礙乃至推翻「一地兩檢」,同時對梁君彥興師問罪,說到底只是延續爭拗的政治動作,毫無法理依據,注定徒勞無功。

「一地兩檢」草案獲通過,反對派誣為「香港最黑暗的一日」,揚言「不會放棄,永不認輸」,把矛頭首先指向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以聯署信指責梁君彥限時辯論沒有法律理據,違反議事規則,剝奪議員發言權利,不適合再出任立法會主席一職。梁君彥運用主席權力,維持議會秩序和效率,合法合情合理,反對派議員的無理指控,根本是故意誤導輿論。基本法第72(1)條規定立法會主席有「主持會議」的職權;議事規則第92條規定,對於未訂明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是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基本法和議事規則已清楚授權主席控制會議進程的權力。

主席規定限時辯論並非新鮮事物。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曾在主持審議財政預算案的撥款條例草案時,多次實行限時辯論。2014年梁國雄就立法會主席剪布的司法覆核案中,終審法院確認,立法會的議事秩序、有效運作就是以主席的權力及議事規則來主導,確立了主席剪布的合法性。真相越辯越明,梁君彥限時辯論有先例可循,合憲合法,「沒有法律理據」、「違反議事規則」、「剝奪議員發言權」的指控,完全是罔顧法理,強加罪名。

有「法律精英」堅持質疑「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暗示可透過司法覆核挑戰,向本港法庭尋求指示,等同向反對派「教路」,以司法程序狙擊「一地兩檢」,甚至欲借法庭裁決推倒「一地兩檢」。這未免一廂情願,更是挑戰人大決定的權威性和合法性。

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批准香港實行「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為「一地兩檢」奠下穩固的法律基礎。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指出,「『一地兩檢』的安排是符合中國憲法及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憲制性地位,是最高權力機關,有立法權、解釋權及法律實施監督權,就安排與基本法有否相抵觸,常委會作的決定有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有如同當年通過基本法一樣,決定是不容質疑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有無可置疑的法律效力,以司法覆核挑戰人大決定、質疑「一地兩檢」合憲性的行為本身,從法理上就不具備合憲性。

同樣在2014年梁國雄訴立法會主席案中,終審法院確立了對立法會的「不干預原則」,並認為如果議員在立法過程中對立法會主席的決定不滿就可以隨時提出司法覆核,「會嚴重影響立法會有序、高效、公正的審議與工作程序」。反對派明知「一地兩檢」本地立法經得起考驗,因此陳淑莊指「一地兩檢」關注組成立至今從未商議過司法覆核,莫乃光則稱「民主派不會輕易作司法覆核」。

要求梁君彥下台、對「一地兩檢」司法覆核,均沒有法理依據,反對派心知肚明,明知不可為也要死撐,真正的目的在於拉長「一地兩檢」的戰線,繼續政治爭拗、撈取政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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