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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自貿區推金融開放25條

2018-06-22
■上海自貿區推出一系列新政,擴大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對外開放。圖為上海自貿區。 資料圖片■上海自貿區推出一系列新政,擴大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對外開放。圖為上海自貿區。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上海自貿區擴大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對外開放,外國銀行在自貿區可同時設立分行和支行;商業銀行發起設立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不設上限。支持設立外資控股的證券公司,支持設立外資控股的人身險公司。同時,爭取年內開通「滬倫通」。

滬自貿區管委會昨天召開了擴大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工作推進會,推出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關於擴大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進一步形成開發開放新優勢的意見》。《意見》分六大部分、二十五條,涵蓋了吸引外資金融機構集聚、便利外資金融機構落戶、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創新、金融服務科創中心建設、集聚發展高層次金融人才、構建與國際規則接軌的金融法治環境等六個方面。

支持外資銀行擴大業務

在銀行業方面,支持外國銀行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資銀行擴大業務範圍。支持商業銀行發起設立不設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鼓勵外資投資信託、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等銀行業金融領域。借鑒境外監管沙盒經驗,深化上海自貿試驗區銀行業務創新監管互動機制,支持銀行業務開放創新。

證券業對外開放方面,支持設立外資控股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支持已設立的合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提高外資股權比例。

在保險業範疇,支持設立外資控股的人身險公司。支持設立外資保險集團、再保險機構、保險代理和保險公估公司。支持外資保險經紀公司擴大經營範圍。探索推進巨災債券試點。

爭取年內開通「滬倫通」

《意見》支持境外投資者參與上海證券市場,支持境外創新企業在滬發行中國存託憑證(CDR),爭取年內開通「滬倫通」;持續深化原油期貨、「滬港通」、「債券通」、黃金國際板的金融創新;支持上海保交所搭建國際再保險交易平台,探索建立保險業「一帶一路」國際再保險共同體。

此外,加強上海自貿區與境外人民幣離岸市場戰略合作,穩妥推進境外機構和企業發行人民幣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產品。推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金融機構在上海自貿試驗區設立分支機構。

《意見》指出,支持境外中央銀行和國際金融組織在自貿區設立代表處或分支機構。支持境外評級機構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分支機構,並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信用評級業務。

在便利外資金融機構落戶方面,全面落實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縮減上海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

先行先試外匯管理改革

在金融監管部門的統一部署和支持下,在自貿區穩步推進資本項目管理的便利化和可兌換,先行先試外匯管理改革,拓展自由貿易賬戶的投融資功能和適用範圍。

加快建設企業上市培育基地,引導金融服務資源聚焦張江科學城,推動浦東新區產業創新中心建設,設立產業創新中心發展專項資金。

提高外籍人才通行和居留便利。符合條件的海外人才可通過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機構開立FTF賬戶,提高境內企業向境外員工發放薪酬便利度。外籍人才境內合法收入可視同境外資金投資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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