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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億元毒品 小角色囚34年

2018-06-22
■警方當日破案後,向傳媒展示在拘捕行動中檢獲的毒品。資料圖片■警方當日破案後,向傳媒展示在拘捕行動中檢獲的毒品。資料圖片

稱僅收千元出租客貨車 官指咎由自取無減刑因素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兩名男子涉在前年販運總值約1.3億元的可卡因毒品,他們其後被控販運及管有危險藥物罪名,當中37歲首被告認罪,39歲的次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兩人昨日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22年8個月及34年,法官指本案毒品數量是上訴庭訂下的最高15公斤判刑指引的4.5倍,即使兩人只擔當運輸的小角色,但共同參與犯案刑責不相伯仲。警方指,判刑屬近年同類案件最重,有阻嚇作用,提醒出租車或的士司機不要為賺快錢而協助運毒。

兩名男被告依次為報稱從事運輸業及走水貨的首被告黃一展(39歲),以及報稱任職出租車司機的次被告呂永業(39歲)。其中黃被控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及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名,而呂則被控以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名。

當中黃早前已認罪,並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至於呂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名成立,兩人昨晨由囚車押解到高等法院接受判刑。

檢毒量超判刑指引上限4.5倍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的可卡因毒品數量龐大,重量高達67.6公斤,遠超出上訴庭就販運可卡因所制定的判刑指引,案例定明販運1.2公斤可卡因的量刑指引應為23年、4公斤則為26年、15公斤則30年,而本案的毒品數量是最高15公斤判刑指引的4.5倍,經考慮後決定以34年為本案的量刑起點。

法官續說,首被告因認罪,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判監22年8個月。

次被告求情指因坐監而無法見證8歲女兒的成長,要求輕判;法官指他作為成年人理應知悉犯案後果,乃咎由自取,無任何求情因素足以減刑,判監34年。

案情透露,警方於2016年6月24日凌晨,在順利h停車場欲截查首被告黃一展和次被告呂永業時,兩人立即拔足企圖逃走,但被截停及制服。

首被告:為萬元報酬運毒

其後警員在兩人的私家車和客貨車上搜獲合共101公斤磚狀固體,經化驗後內含67.6公斤的可卡因毒品,市值約1.3億元。

另根據閉路電視拍下影像,證實首被告案發前將裝有毒品的行李箱由私家車搬上客貨車,經警誡下承認為1萬元報酬而替人運送100多磚「可樂」。

至於次被告則聲稱,對毒品毫不知情,他僅收取1,000元將其客貨車出租予認識多年的首被告,他因而否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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