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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議規懲罰搞事議員符合市民期望

2018-06-26

反對派立法會議員近年經常粗暴衝擊議會秩序,干擾議會正常運作。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昨日開會研究是否修改議事規則,進一步規管議員的不恰當行為。立法會去年成功修訂議事規則,一定程度削弱了反對派拉布的空間,提高了議事效率。但議事規則仍存在漏洞,對議員惡意搗亂、暴力衝擊等不當行為缺乏懲罰機制,立法會有必要參考其他地區維護議會秩序的有效做法,採取必要的懲罰措施,撥亂反正,確保立法會議員依規履行議政職責,維護議會形象。

現行的立法會議事規則,大部分沿用港英年代的版本,對於有議員搗亂會議秩序,主席只能下「逐客令」,將其驅逐離場。被驅逐的議員翌日可再來開會,如此的懲罰,對於存心搞事的議員阻嚇力非常有限。去年修訂議事規則亦未改變此種情況。既然違反議事規則「成本低微」,反對派議員就經常採取激進手段衝擊議會,令會議被迫中斷。衝擊者樂得成為傳媒焦點,向支持者「交足戲」,撈取政治利益。但是香港議會文明理性的形象嚴重受損,立法會淪為表演政治騷、阻礙香港發展的政治泥淖。

世界各地近年已紛紛推出嚴謹規定,遏制議會暴力行為。韓國2012年通過《國會法》修正案(又名《國會肢體衝突防止法》),對利用非法手段妨礙議事的議員施以懲罰;美國國會2013年起對拉布行為作出多項限制和調整,對違規者施以停職、停薪和罰款等懲罰;英國議會規定,下議院主席可命令行為不檢議員離場,首次被逐5天內不可出席,再次被逐20天內不可出席,最高可被罰整個會期餘下時間停職,議員停職期間會被扣除薪金;德國除了罰搞事議員停薪,另有罰款制度。外國議會規範議員行為的做法,值得本港立法會參考。

進一步修訂議事規則,不讓議員再借議會平台搞事換取個人政治利益,恢復議會正常運作,反對派當然如芒在背,他們將懲罰搞事議員的建議誣衊為「迷你版DQ」,更將修訂議事規則與《國歌法》立法、基本法23條立法等硬扯上關係,無所不用其極將事件政治化,暴露他們以圖繼續破壞議會秩序、阻香港進步的居心。

反對派將拉布流會、拖垮施政視為政績,但廣大市民對香港虛耗空轉痛心疾首。市民希望香港早日重回遠離政爭、聚焦發展的正軌,這最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去年修訂議事規則初見成效,市民更希望議事規則與時俱進,再作完善,杜絕激進暴力,讓立法會真正為港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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