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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德前助理涉擅留校 教師:佢負責「收餅卡」

2018-07-0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被揭有「影子學生」及連串管理問題的屯門興德學校,前校長男助理張錦輝被取消註冊教員資格後,涉嫌未經教育局准許下繼續留在校內,他最終被控10項違反教育條例「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案件昨在屯門法院開審,率先由控方傳召兩名證人作供,惟辯方質疑被告被取消註冊教員資格的信件是否有效,裁判官直言不明白辯方為何爭議官方文件的正確性。

男被告張錦輝,43歲。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被告1997年成為註冊教員,2016年7月以受聘為興德學校的助理文書主任,其間他以「張鐘謙」的名義「打卡」作為上下班出勤記錄。

他案發時段,即在2017年3月至4月期間,當中有10天在未得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常秘)書面許可下於興德學校內逗留。

辯方昨質疑被告被取消註冊教員資格的信件是否有效,因該信件並非教育局常秘所寫,只是教育局人員聲稱得到授權,反問是否任何普通人寫張紙就當授權?況且常秘曾轉換數次。

控方反駁指,重點是「常任秘書長辦公室」發出信件是常秘授權,常秘轉任多少次都不重要,若要常秘親自口頭或書面向同事說可以出信,倒不如由常秘直接出信,亦反問這樣政府是否能運作?又指被告若不同意被取消教員資格,大可申請司法覆核或上訴,但不可以不守法。

官:不明白為何質疑官方文件

裁判官指,除非文件是虛構,不明白辯方為何爭議官方文件的正確性,控方說明信件是由教育局發出,條例亦有補充教育局人員的職能,裁判官問是否要案發時,當時的常任秘書長出庭作供?

辯方則回應指這是其中一個辦法。

控方昨傳召首名證人,是2005加入興德學校任教中文及數學科,並負責管理全校電腦的資訊科技主任蘇志榮教師。他指時任校長陳章萍,在2015年校外評核期間邀請被告張錦輝(43歲)到校協助向老師提供意見及指導文件整理方式。蘇指當時校長指張是「顧問」,約一周後張便沒有再出現,直至2016年8月底才再到學校擔任「校長助理」一職。

蘇憶述張在校務處工作亦有機會接觸學生,他曾向張詢問其姓名用作建立學校電腦使用者名稱及電郵名稱,但張要「停一停唸一唸」才回答「張鐘謙」而非其本名「張錦輝」。

蘇又笑指,張的工作是「收同事餅卡」,因為當同事請病假後復工,他會向同事追收餅卡。根據被告的轉職申請表,其於2017年申請轉職為行政主任。

校務處職員:不知被告實際工作

另一名控方證人,校務處職員葉偉樑指,被告到任後會指揮在校務處工作的其餘4名同事。葉表示不知被告的職級,只覺他「鷊|議室入面唔知做乜」,被告的房門有時關上,也不知其實際工作。

控方指會再傳召7名證人,包括兩名教育局人員,他們獲教育局常秘授權,曾撰寫兩封關於取消教員資格的信給被告。辯方則透露會傳召一名來自學校的證人,聆訊預計仍需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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