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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君行倒撼後車拒認罪

2018-07-0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社民連前主席陶君行涉在去年倒車與後方車輛碰撞,引致後車損壞及女司機受傷,並在警員到場前離開,他被警方以傳票方式控告「不小心駕駛」、「發生意外後不停車」及「沒有報案」三項罪名。

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質疑證人是誇大傷勢及車輛的損壞程度以討賠償。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五(13日)裁決。

現年52歲的陶君行被指去年12月27日,在觀塘宜安街準備將停泊在路邊的私家車駛走時,倒車疑撞毀後方的私家車,被撞私家車的女司機石詠恩疑頸痛受傷,事後要到醫院驗傷,但陶在警員到場前已駕車離開。

被撞私家車女司機石詠恩,是家庭主婦,她表示當日駕車在上址等候丈夫李冠雄下班,車輛被撞後,鬼面罩和泵把損壞,自己亦感到頸部拉傷。陶其後下車查看車輛的損壞情況,與陶的同行友人表示可賠償500元。

她指陶其後與到場的李爭論,陶曾向兩人說:「你都傻鵅A你架車都無爛到。」李於是要求報警處理,陶當時回應「你咪報囉」,但陶在警員到場前已駕車離開。

石表示其後有到聯合醫院治療頸部傷勢,又稱「去到M家都仲有覆診」。

辯方葉賜豪大律師則在盤問時指,石從未向警方提交「X」光及醫生報告,案發時亦未有向陶提及自己受傷,質疑石誇大傷勢以便向陶提出索償。但石否認此說法。而李則強調自己有向陶提及太太受傷,稱當時向陶說:「咁唔掂喎,M家有人受傷,而你又話無撞車。」不過,葉指李的警方口供中並無提及他有向陶稱有人受傷,李承認的確無提及,但強調當時在現場有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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