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緊審核 縮短程序 防濫用「免遣返聲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范童)自2014年「統一審核」機制運行開始,大批假難民湧入香港,不但濫用「免遣返聲請」,更以各種手法妨礙或阻延審核程序,對香港經濟構成負擔,更令「真難民」陷於審批「大塞車」。保安局近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改《入境條例》,縮短提交聲請表格的期限和收緊申請的處理,並就關鍵程序加入多項較具體的規定,更有效地提升審核效率。局方正就考慮中的建議諮詢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的意見,目標在明年提交修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委員會將於本周二的會議上討論相關事宜。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簡介特區政府檢討《入境條例》(第一百一十五章)的最新進度,並就考慮中的建議諮詢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交表時限49日縮至14日
文件指出,特區政府於2016年初就處理免遣返聲請的策略展開全面檢討,並取得一定成效,包括總結統一審核機制的運作經驗;參考海外的相關法律條文和做法;就《入境條例》中有關審核聲請的程序及其他相關事宜的法律條文進行檢討。
文件續指,保安局認為可大致保留目前審核程序的框架,建議縮短時限和收緊申請的處理,並就關鍵程序加入較具體的規定,以更有效地防止各種妨礙或阻延手法,整體提升審核效率。
保安局建議提交聲請表格的期限由現時的49日,考慮大幅削減至14日,聲請人只可以在「非常特殊」及「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在限期屆滿前向入境事務主任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延期。
保安局解釋,過往有聲請人在交回聲請表格後,不斷以即將提交更多文件證據為由推遲會面,又或提交大量與其聲請明顯無關的文件,意圖阻礙審核程序順利進行。
修例防止無故缺席會面
局方建議,條文訂明聲請人必須在交回表格時,一併提交所有相關支持其聲請的文件,或一份擬於稍後提交的文件的清單,羅列該等文件的性質,並解釋文件可以如何支持其聲請。所有文件必須於第一次審核會面3個工作天前提交,讓入境處的個案主任有足夠時間審閱。
為避免出現聲請人無故缺席會面,保安局建議訂明入境處與聲請人安排會面的程序和規則,例如聲請人只可以因為「非常特殊」及「不能控制」的情況申請將會面改期。
針對過往曾有聲請人一再要求入境處安排能以其最精通的語言溝通的傳譯員進行會面,局方亦建議訂明,若可以合理地假定聲請人明白另一種語言並能以該種語言溝通,有關會面並不須以聲請人最精通的語言進行,以減低因無法按聲請人的要求安排相關傳譯員而拖延審核的機會。
上訴期限由14日減至7日
保安局並建議,提出上訴的期限由14日縮到7日,如果聲請人在程序開始前棄保潛逃或失去聯絡,將自動視作撤回聲請,一旦聲請人提出撤回聲請或上訴,就不得重開個案。
保安局並考慮加入條文,訂明入境處處長在符合法例的原則下,有權就免遣返聲請的審核程序,包括會面的進行、醫療檢驗的安排和進行,制訂指引。
文件並提到,免遣返聲請接獲個案近年有所減少,截至今年6月底,入境處共接獲624宗免遣返聲請,平均每月104宗,較去年下降32%。而今年上半年完成審核的聲請有2, 658宗,868宗撤回或無法跟進,尚待入境處審批的有2,997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