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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完一哥搞懲教署 黃之鋒又索償

2018-07-1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繼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務處處長索償4.5萬元早前敗訴,反要向律政司支付8,062元訟費連利息後,昨再就其去年10月在東頭懲教所服刑的兩個月期間,曾被要求脫光衣服搜身及蹲地答問話數分鐘,認為懲教署人員濫用職權,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律政司司長,索償1.6萬元。

黃之鋒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早前被改判入獄,及後上訴得直,其間曾在東頭懲教所服刑兩個月。他指是次入稟是針對其被盤問時的情況,稱理解因保安考慮,懲教署職員要在囚者被搜身時脫衣和蹲下,但質疑為何盤問時仍不能穿回衣服和起身。

黃之鋒已非首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他亦曾因去年7月1日參與遊行至金紫荊廣場示威期間,聲稱被警員在無宣佈拘捕他的情G下鎖上手銬及禁錮,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務處處長索償4.5萬元。惟在本月4日,暫委審裁官何世文裁定他敗訴。何官指肇事警務人員當時使用合理及合乎比例的武力,以免黃之鋒作出危及自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又指其行為是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其敗訴。

黃除被撤銷索償外,另須支付律政司8,062元訟費連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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