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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緊轉售限制 確保居屋只住不炒

2018-07-14

政府早前公佈新居屋訂價機制之後,昨日消息指居屋轉售限制同步收緊,頭兩年只能原價轉售給「白居二」買家,第三至五年只能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滿五年後才可以補地價出售。居屋新機制將售價與私人樓價脫u,改為與申請者負擔能力掛u,恢復資助房屋的居住功能,彰顯居屋「是用來住,不是用來炒」。因此,收緊居屋轉售限制是應有之義,下一步更應修訂《房屋條例》,延長居屋的轉售年限,確保居屋作為資助房屋保持居住功能,不再淪為炒賣牟利的投資工具。

居屋新機制出爐之後,最近一期居屋的售價平均下調約26%,樓價為118萬元至468萬元,更貼近中低階層市民的負擔能力,回應市民的訴求。各界已經預期當局會收緊轉售限制。因為政府提高了居屋售價折扣,意味茤~屋買家享受更高的補貼,理應受更嚴格的轉售限制。

居屋的本意是為收入不高的中低層市民提供置業的機會,居屋是用來居住,不是用作炒賣。因此新居屋規定,頭兩年只能原價轉售至「白居二」計劃的成功申請人;第三至五年只能賣給「白居二」或綠表買家,就是確保居屋不能太快流出私人市場,防止轉售新居屋圖利;同時,在兼顧公平原則的前提下,讓一些未有能力買私樓的中產人士受惠。

新居屋的轉售限制新機制,並無通過修改現有法例的方式來防止炒賣居屋,因為一旦涉及延長補地價年限,就要修改《房屋條例》,則無法趕及在今年的新居屋實施。有房委會委員形容新的轉售限制為增加供應「止咳」。長遠而言,要讓新居屋更好地體現滿足居住的原意,則有必要檢討、修改《房屋條例》。

回顧過去的居屋轉售限制,在1978年至1999年,居屋買入後,頭10年是禁止在公開市場轉售;到1999年才將禁售期減至5年。在「沙士」到金融風暴期間,由於私樓樓價大幅下跌,2007年後出售的居屋廢除了補地價出售的年期限制,意味茤~屋買家隨時可以補地價,然後在自由市場轉手。這樣的做法,導致居屋賣一間,少一間,居屋滿足安居的功能逐漸被弱化。

本次政府修訂居屋訂價機制,在訂價原則作出大轉變,由過往與市價掛u改為與買家負擔能力掛u,居屋售價由私樓樓價七折變成五二折,樓價大幅下調。如果私人樓價繼續飆升,意味荓N來居屋的折扣率更高。居屋是用公帑資助市民置業自住,而且如今香港土地供應緊張,能夠撥出土地興建居屋,更加彌足珍貴。

政府既然決心將資助房屋市場與私人市場分開,目前的限售措施並不足夠,有必要再收緊轉售限制,包括將補地價轉售的期限延長至10年或以上,不讓居屋存在短期的套利空間,這樣才能形成針對特定對象的資助房屋市場,令資助房屋在中下階層流轉,發揮滿足市民安居的功能。收緊居屋的限售措施,亦有效防止大批沒有實際居住需要,但又符合條件的市民參與申請居屋「大抽獎」,然則轉售居屋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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