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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鼓勵台生前來就業創業

2018-07-17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昨日表示,自《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31條惠台措施」)發佈實施以來,有關省市因地制宜又陸續出台了具體實施辦法。據介紹,天津市出台的相關措施,包括多項吸引台灣學生工作創業的措施。

據介紹,7月3日,天津市發佈實施《關於進一步深化津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共52條具體措施。其中明確台資企業可以採取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取得工業用地;台資企業可以在津投資養老服務業,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同等享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台灣同胞在津創辦的企業可以申報天津市「千企萬人」企業,入選企業研發平台升級為國家級的,給予50萬元至100萬元人民幣專項資金資助;高校畢業的台灣學生在津創辦企業,給予1年崗位補貼和3年社會保險補貼;高校畢業的台灣學生在津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租賃房屋正常生產經營的,按照每月1,800元人民幣的標準,給予最長24個月的房租補貼;台灣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在津居住滿1年的台灣同胞在本市購買住房,在購房資格、按揭貸款等方面享受與本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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