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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自貿區改革方案涉港重點

2018-07-18
■南沙粵港澳深度合作區。 受訪者供圖■南沙粵港澳深度合作區。 受訪者供圖

1. 暢通與香港之間的物流大通道,創新與香港港口的通關模式,發展海空聯運中轉業務。

2. 建設廣東區域性股權市場,根據資本市場對外開放進程,適時引進港澳及國際投資機構參與交易。

3. 進一步推動粵港澳職業資格互認試點工作。在條件成熟時,在珠澳口岸實行「合作查驗、一次放行」和「入境查驗、出境監控」的查驗通關模式。

4. 允許自貿試驗區內港澳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的內地律師受理、承辦內地法律適用的行政訴訟法律事務。

5. 允許在建設領域(包括規劃、設計和建造等)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在自貿區港商獨資或控股的開發建設項目直接執業或開辦工程技術服務有關企業的模式;允許港商獨資或控股的開發建設項目試點採用香港工程建設管理模式。

6. 支持自貿試驗區探索制定香港規劃、建築、設計、測量、工程等顧問公司和工程承建商在自貿試驗區註冊成立公司或提供服務的准入標準和業務範圍界定標準,以及香港企業參與自貿試驗區內項目投標的資格條件。

7. 支持香港納米科技及先進材料、資訊及通訊技術、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應用技術等研發中心,以及國家科技興海產業示範基地等落戶自貿試驗區。

8. 為港澳青年創投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開通港澳中小企業專屬網頁,提供免費註冊地址、辦公場地、便利化商事登記等服務。

香港文匯報記者 帥誠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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