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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俱進檢討法例 助推新經濟發展

2018-07-18

28名Uber司機被控非法載客取酬,全部罪名成立,但法官同時提到,「優秀的公共政策必須考慮重大的科技突破」,呼籲政府盡快採取補救措施。隨着新科技、新經濟發展,本港法律必須與時俱進,檢討窒礙新經濟發展的過時法例,既要平衡原有持份者和公眾利益,更要為企業創新拆牆鬆綁,營造鼓勵、培育新經濟的有利環境。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52(3)條,任何人除非獲發公共巴士、小巴或的士等牌照,又或取得出租車許可證,否則不得駕駛或允許他人駕駛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在現有法律下,裁判官判決全部被告罪成,是依法辦事。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在判詞提到,現今社會愈來愈多人使用手機上網,帶來革命性的影響,Uber近10年更是急速冒起。優秀的公共政策必須考慮重大的科技突破,立法會早於2015年已留意到個人化及點對點載客服務,呼籲政府盡快採取補救措施。

Uber等網約車服務,是市民利用閒置的自有車輛,透過網上平台撮合,提供點對點的載客服務。與很多共享服務一樣,網約車服務善用資源,為市民提供更多交通選擇。世界上很多地方都已立法容許網約車服務。英國倫敦在2012年夏季奧運會前夕發給Uber營業執照,現時月活躍用戶達360萬;內地在2016年出台網約車新政,明確合法地位;Uber至2014年引入香港後,至今3年多時間,有統計指已接載過百萬人次。事實證明,網約車的存在不僅合理,而且需求龐大。可惜,本港並未將網約車服務合化法。

《道路交通條例》是40年前制訂的法例,當時不能預計到今天科技發展催生網約車服務,現有法律已落後於新行業、新經濟的發展。社會上要求容許網約車服務合化法的呼聲日趨強烈。消委會去年底發表報告,建議當局為網約車引入牌照制度,並指出近5年訪港旅客增加800萬人次,預計港珠澳大橋落成、高鐵香港段通車及機場第三條跑道落成後,目前18,000個的士牌照的服務更顯不足。即使是的士業界,一方面反對「白牌車」,但另一方面亦提出增設「優質的士」,反映網約車對的士業界的競爭壓力,驅使的士業界提升服務質素。消費者、消委會、法庭都看到網約車服務合化法是大勢所趨,政府有必要考慮為網約車引入牌照制度,讓合情合理的新事物變得合法。

網約車合法化難免衝擊的士業界既得利益,政府當然應廣泛諮詢,細心研究,盡可能減少引入網約車對的士業界的影響。但無論如何,本港要發展成為國際創新科技中心,除了政府要有良好規劃、投入資金、爭取市民支持以外,法例配合亦必不可少。正如港交所都修改上市條例,允許同股不同權的企業來港上市集資,目的就是將本港金融市場做大做強。期待政府盡快展開法例的諮詢、修訂,消除網約車合法化的法律障礙,為發展新經濟注入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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