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香港專題 > 正文

梁美芬:不容許言行挑戰國家完整

2018-07-19
■謝偉俊(左)、涂謹申接受電台訪問。■謝偉俊(左)、涂謹申接受電台訪問。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西)特區政府擬首次引用《社團條例》去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昨日聲稱特區政府「無風起浪」。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認同特區政府做法,並強調「民族黨」在政綱及公開活動上都不斷挑戰基本法及「一國兩制」裡國家完整的大原則,這些言行都是絕不容許的。

梁美芬昨日在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對警方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由擬第一次建議運用《社團條例》、禁止「民族黨」運作的做法表示歡迎。她指出,一般組織如關注組和行動組也要向警方註冊及提交社團資料,若「香港民族黨」並沒有申請或未獲批,根本不應有團體名義作任何行動。

她坦言,特區政府現時才考慮禁制「香港民族黨」太遲,認為政府有責任清晰地向公眾說明任何「港獨」與「自決」是絕不容許,而中國作為單一制國家,亦不容許有任何法律及政治空間包庇「港獨」,而根據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為保障國家安全與公共秩序,結社與言論自由是可以受限的。

對於一些主張「自決」或結束所謂「一黨專政」的組織是否屬非法組織,梁美芬說,法律上要按每個個案組織綱領來看,「唔好咁多炷陵I一齊先」。她表示如果集會團體的綱領影響國家安全,責任就由主辦單位承擔;如果是集會人士影響國家安全,就應該由集會人士個人層面處理。

就反對派中人聲稱此舉是打壓「言論自由」,梁美芬指,談論「港獨」要視乎尺度,如討論基本法第一條時,需要討論「港獨」是可接受的;但若相關人士並非作出討論,而是在學校門外派「港獨」傳單,以行動鼓吹「港獨」,就應該禁止。

謝偉俊:毋須擔心胡亂取締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特區政府不會過分利用《社團條例》,亦不會亂劃線,毋須過於擔心其他政黨會遭取締。目前,警方已搜集到證據,若證據足夠,禁止該黨的運作是無可厚非,而「民族黨」的宗旨為「香港獨立」,冀陳浩天在21天內解釋為何《社團條例》第八條不適用於該黨。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在接受網台訪問時表示,特區政府的行動有法可依,按照正式程序處理;至於是否合理運用權力,就交由公眾判斷。他相信,政府不會因為與反對派關係有所改善,而不利用法例處理問題。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