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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搬弄人權公約混淆視聽

2018-07-19
■多個反對派團體昨日到警察總部示威施壓。■多個反對派團體昨日到警察總部示威施壓。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傳統反對派口中雖聲稱不支持「港獨」,但在保安局局長考慮行使《社團條例》禁止鼓吹「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時,多個反對派團體約30人昨日就到警察總部抗議,聲稱禁止「民族黨」運作違反聯合國《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多名政界人士指出,香港所有法例以至人權公約均保障合法的組織及合法的行為,但「民族黨」鼓吹「港獨」,且有實質行動,特區政府有必要採取行動,並批評反對派試圖混淆視聽、包庇「港獨」。

往警總示威向政府施壓

社民連、工黨、公民黨、街工勞工組、「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及「香港眾志」等昨日在警察總部示威,聲稱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均保障「言論自由」及「結社自由」,而建議的禁令「明顯抵觸上述條文」,是「以高壓手段禁止香港的政治組織運作」,並「強烈譴責」特區政府遏制「香港民族黨」「合法行使結社自由的權利」,要求保安局局長矯正該「錯誤決定」,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亦要「下令」停止發出禁令云云。

新界社團聯會會長、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強調,享有各種自由的大前提是言行必須合法,倘有人打出「結社自由」的招牌就可以橫行無忌,那黑社會是否又可以「名正言順」成為合法組織?身為立法會議員的反對派政客,分明是想借此搞亂社會秩序,包庇「港獨」分子繼續禍害香港。

本末倒置圖誤導市民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批評,反對派中人的行為完全是本末倒置,以為以大聲或惡就可達到目的。事實上,無論中央或特區政府均已表明不能鼓吹或煽動「港獨」,惟「民族黨」不止口頭上鼓吹,更有很多實質行動。

他強調,香港是法治之區,特區政府是次依法給予足夠時間讓「民族黨」申辯,根本不涉及違反人權,反對派中人只是在混淆視聽,企圖誤導市民。

新民黨副主席容海恩認為,長毛等人有示威的權利,但問題癥結是「民族黨」從事的是否違法行為。「民族黨」在香港活動,就必須遵守香港的法例,不能任意違法,甚至做出分裂國家的行為,但「民族黨」已表明會採取行動推動「港獨」,明顯已違反了基本法,更危害國家安全,故特區政府正視及採取行動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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