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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買商品房3年禁售

2018-08-0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深圳再次收緊樓市調控。繼日前建設銀行深圳分行提高首套房貸之後,深圳市昨發文,購買商品房3年內禁止轉讓,並同時收緊離婚購房的條件,以及暫停單位購買商品房。有關措施即日起實施。

暫停單位購買商品房

昨日發佈的《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規劃國土委等單位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指出,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昨天之前已辦理網簽的可繼續完成交易;個人、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商務公寓,自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之日起 5 年內禁止轉讓,昨天前已辦理網簽但未取得產權利證的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加強商務公寓銷售和運營管理,各類新供應用地(含招拍掛、城市更新、徵地返還用地等) 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企業整體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應當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超過 10 年。

深圳還將加強商品住房轉讓管理,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 房),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禁止轉讓。

《通知》發佈之日前已辦理網簽但未取得產權利證的一、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離婚2年內購房首付7成

此外,為打擊離婚炒房,通知要求,購房人離婚2年內申請住房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各商業銀行、市公積金中心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若無房貸記錄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若能提供離婚前家庭僅有 1 套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 50%。

房地產主管部門將加強新建商品住房的銷售管理工作,對社會關注度較高、預計購房人數較多的樓盤,引導開發商盡可能採用「線上誠意登記、公證搖號」、「線下公證選房」的銷售模式,並對預售商品住房的公證搖號、按序選房過程進行全程監管。同時,加大市場整頓力度,嚴厲打擊地產商、中介、自媒體惡意炒作、發佈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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