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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酌情移交港犯 今年已達8人

2018-08-05

現時香港特區為移交逃犯安排提供法律基礎的《逃犯條例》並不適用於內地,因本港與內地並沒有訂立任何移交逃犯安排。內地執法機關只能視乎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酌情將一些涉嫌於香港犯罪的港人送回香港接受調查或審訊。按公安部資料顯示,內地公安機關今年已向香港警方移交8名香港籍疑犯,涉及販運毒品、搶劫和謀殺案。

特區政府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九十六條,在中央政府的授權下,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訂移交逃犯協定,包括英國、美國、澳洲、印度、新加坡等地,卻沒有與內地訂立移交逃犯安排。

近17年移交港175人

根據保安局前年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香港從未曾將逃犯移交到內地,而內地則曾酌情向香港警方移交香港籍疑犯。根據公安部資料顯示,廣東公安機關在2000年至2017年2月期間,曾向香港警方移交175名香港籍通緝犯,今年已向香港警方移交8名香港籍疑犯。

今年移交的個案中,包括2008年天水圍天瑞h麥當勞快餐店的謀殺案,當時一批青年糾黨圍毆情敵,導致他頭部重創死亡,其中4名兇手已被高等法院裁定謀殺及誤殺罪成,但3名嫌犯則一直潛逃,直至早前因涉及毒品案被公安拘捕,3人在內地服刑期滿後,今年2月移交香港警方。

另一宗個案的疑犯潛逃內地超過9年,他涉嫌與一宗2008年12月發生的製煉及販運毒品案有關,警方曾在其住宅單位內檢獲合共約600克的可卡因、霹靂可卡因,以及一些疑用作製毒工具,上月被內地公安機關移交予香港警方。

2013年港龍空姐被男友殺害而伏屍於家中衣櫃一案,曾哄動全城。兇手莫俊賢一度潛逃到內地,其後於深圳一美容店內落網。至去年,廣東公安正式移交莫予香港警方押解回港,今年被裁定謀殺罪成,為事件畫上句號。

2014年《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涉事「刀手」葉劍華及「車手」黃志華翌年於東莞被捕,香港警方代表曾兩度就事件與內地公安機關洽談。最終在雙方的安排及溝通下,二人被移交回港接受調查,同年被判蓄意傷人罪成。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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