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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重點內容

2018-08-14

引進香港科技大學-麻省理工學院中心在南沙落戶,支持粵港澳轉化醫學聯合研究平台、華南針灸粵港聯合實驗室、穗港高校協同創新研究機制(聯盟)等聯合創新平台建設

建立廣深港澳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合作機制和產業功能佈局的銜接機制,高質量、高標準建設廣州「核心創新平台」和「重要創新節點」

依託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廣州)、南沙自貿區等載體,推進穗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深化穗港澳科技創新交流合作,共建國際化創新平台、聯合實驗室和研究中心

積極引進港澳地區優質科技中介服務和管理人才,帶動科技服務業升級發展

推動市財政科技經費跨境進入港澳地區合作研發,推行科技創新券跨地區使用試點,支持廣州地區科技中小企業與港澳大學科研機構開展技術合作

鼓勵港澳地區高校、科研機構牽頭或參與申報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項目並獲得財政科技經費支持

推進穗港澳法律規則對接,參照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和國際組織的規定以及國際通行的慣例,統一行業標準和認證標準,在經貿保護、金融合作、專業服務、知識產權保護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方面和港澳法律體系全面對接,求同存異,盡可能形成統一適用的法律規則,促進各類創新要素無障礙跨區域自由流動

實行科研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赴港澳可按需申辦多次簽注政策。港澳地區高校畢業生可直接向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廣州)園區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新區片區管理機構申請在「雙自」區域就業創業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帥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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