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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同等待遇 陸製發台胞居住證

2018-08-17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將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並於9月1日正式實施。國務院台辦副主任龍明彪昨日在北京強調,便民、利民、落實同等待遇,是製發台灣居民居住證的意義所在。

申領無需放棄台籍

龍明彪介紹,台灣居民居住證是為了滿足台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需求而推出的身份證件,台胞申領時不需要具有大陸戶籍,也不需要放棄台灣戶籍。目前,在台灣享有的相關權利義務也不應該受到影響。台灣居民只要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都可以申領。領到居住證後,就可以享受國家和居住地提供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關於台灣居民居住證與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即通常所說台胞證)有何不同,龍明彪指出,居住證是台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身份證件,不能用於出入大陸,而台胞證是出入大陸的唯一證件。居住證用於在大陸證明身份,能實現與身份證在日常使用上的無差別體驗,具備了台胞證目前無法實現的許多功能。台胞在大陸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時,有權以居住證證明身份,大陸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否則就是違法。

龍明彪指出,符合條件的台胞申領居住證後,就完全能夠實現與大陸居民持身份證同樣的使用體驗,從而在技術上一勞永逸地解決了台胞關注和期待的證件便利化的問題。採用製發新證件的方式,而不是升級原有的台胞證號碼位數,完全是技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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