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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司法覆核就是不尊重司法

2018-08-21

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多年來濫用法律援助提出司法覆核,去年9月被法律援助署發出命令,未來3年內不受理任何由他提出關於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郭提出司法覆核,被高院拒絕受理後再提上訴,昨日被上訴庭駁回及須付訟費。長期以來,郭卓堅提出的大量司法覆核毫無法律理據,大多被拒甚或由他本人撤回,其濫用司法覆核權利、刻意阻礙政府施政的用心路人皆見。為了個人或團體政治利益而濫用司法程序的行為,本身就是不尊重司法,法援署署長當然有責任防止公帑被濫用,社會大眾亦應齊聲譴責這種行為,拒絕讓司法覆核成為反對派謀取政治利益的工具。

由2014年7月至去年4月不到3年時間內,郭卓堅共21次就不同司法覆核案件申請法援,全部被拒絕或郭自行撤回。法援署署長因此引用《法律援助條例》發出命令,未來3年不受理郭提出關於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上訴庭在判詞中肯定法援署署長有責任防止公帑被濫用。郭如不服,本來可以按行政上訴機制提出上訴,但郭卻缺席聆訊,改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被上訴庭直斥其「咎由自取」。至於郭口口聲聲說法援署剝奪了基本法賦予其權利的說法,上訴庭亦直指郭未能提出實質有效論據支持。

近年涉及司法覆核的法援個案申請大幅增加,去年達1046宗,較前年增加1倍有多。2016/17年度涉及司法覆核案的法援費支出就有3630萬元,較對上年度飆升23%。而郭卓堅等反對派人士正是濫提覆核的表表者。對於浪費公帑和法律資源的行為,廣大市民嗤之以鼻,法律權威也直斥其非。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出席201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曾表示,司法覆核維護公眾利益和促進社會大眾福祉,但假如司法覆核的案件只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等問題,而非法律問題,又或全無法律理據,就屬於濫用司法覆核。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早在2015年就說得更「白」,指一些個人或團體在不同的政治事件或基建工程上提出司法覆核是濫用司法程序,更舉例東涌居民就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環評報告,以及「泛民」挑戰人大「8.31決定」的做法,明知香港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挑戰人大決定的情況下,依然申請司法覆核,是嘩眾取寵的行為。

郭卓堅自稱只是靠高齡津貼生活,但多年來無論是涉及經濟、民生,還是立法會、政府施政決定,可謂「逢官必反」,不斷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既浪費公帑,亦虛耗法庭寶貴的時間。其目的不過是受反對派指使,與政府展開「泥漿摔跤」。他近日接受外媒訪問時承認,自己仍欠5000多萬元訴訟費,大不了破產了之。但特區政府的依法施政、香港的司法系統,乃至社會的發展,都不容許以如此流氓手段「阻住地球轉」。上訴庭的判決向社會發出清楚信息,司法覆核不是挑戰政府施政的工具,亦不是政客展示政治立場的舞台,濫用司法覆核是不尊重司法,擠佔真正有需要的市民的法律資源,必須堅決制止和嚴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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