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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提供舞台 港仲裁服務逢做強良機

2018-08-27

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昨成立,特聘包括香港律政司前司長袁國強大律師等32名中外專家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委員。香港是僅次於倫敦、巴黎的國際第三大仲裁中心,擁有深厚的國際仲裁文化、成熟的仲裁業務及豐富經驗的國際仲裁人才,香港並具普通法方面的特長,司法信譽度高。國家加強法律仲裁服務,為香港搭建了參與「一帶一路」等國際商事解決的法律服務大平台,令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工作如虎添翼。香港專業服務擅長在貢獻國家中壯大自己,本港仲裁業界要思考如何形成團隊、凝聚合力,服務國家不同仲裁需求,在貢獻國家所需過程中做強自己。

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於今年6月29日掛牌,國家為此發佈了《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意見」提出支持中外當事人通過仲裁和調解方式解決涉及「一帶一路」建設的爭議。此後最高人民法院在廣東深圳設立第一國際商事法庭,在陝西西安設立第二國際商事法庭。由於內地缺乏解決國際商事糾紛的法律專業人才,因此國家成立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委員會專家可在當事人自願基礎上,受國際商事法庭委託調解國際商事糾紛,並就專門性法律問題及司法解釋等提供意見和建議。

本港法律專家可直接參與最高人民法院的國際商事糾紛調解,給了港人貢獻國家的大舞台,也帶來本港專業法律服務壯大的新機遇。在CEPA安排下,有11家香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穗、深、珠等實行合夥聯營,而國務院今年5月更公佈將合夥聯營措施擴展至整個內地的政策,香港律所可成立合夥聯營為推進「一帶一路」企業提供一站式、跨法域的法律服務。總部位於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早在2015年即與中國政府簽署協議,允許常設仲裁法院管理的解決爭議程序可以在香港用臨時安排方式進行,包括世界銀行的投資,投資糾紛解決委員會的案子不時會在香港仲裁中心開庭。國家為發揮香港專業服務優勢而出台的這類鼓勵政策,相信會陸續有來。

目前國際商事糾紛主要有調解、仲裁和訴訟三個解決機制,其中仲裁使用最多,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可通過全球大多數貿易體的法院強制執行,香港以其眾多法律專才和良好司法信譽而成為全球最受歡迎的仲裁地之一,多個海外仲裁中心也紛紛落戶香港。特區政府為提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地位,已採取系列措施,吸引爭議各方在香港透過仲裁解決各類商業爭議。

本港仲裁服務要在貢獻國家之中把握強大自己機遇,具體可在兩方面發力:一是吸引更多內地和境外企業在涉及「一帶一路」商業交易中,使用香港的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特區政府可考慮設立機構,專門解決和處理「一帶一路」國家的法律糾紛問題,凸顯香港的仲裁優勢;亦可考慮成立跨部門小組,與國資委、財政部等建立聯絡合作機制,鼓勵央企、民企在簽署涉及「一帶一路」建設、投融資和貿易等合約時,選擇以香港作為解決爭議的地點;第二,特區政府應與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內地主管機構磋商,爭取盡早出台有關司法解釋,確定以香港為仲裁地作出的裁決,可以在內地法院不會因涉外因素而影響執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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