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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五被告藐視法庭罪成

2018-09-01
■2014年11月26日,「佔旺」示威者不理法庭禁令,拒絕撤離,警察在場戒備。 資料圖片■2014年11月26日,「佔旺」示威者不理法庭禁令,拒絕撤離,警察在場戒備。 資料圖片

法官:明顯拒絕離開 阻礙執達吏清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等17人在2014年「佔旺」清場期間,未依法庭禁制令離開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5人包括蕭雲龍、文伙安、翁耀聲、陳柏陶和劉鐵民拒絕認罪,案件今年6月在高等法院作結案陳詞後,法官昨日頒下書面判決,認為5人當時明顯有多次機會離開,但他們拒絕離開,目的是要阻礙執達主任清場,裁定5人全部罪成。案件押後以聽取各人求情後判刑。

控罪指,5名被告於2014年11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至砵蘭街一段的亞皆老街,阻礙執達主任及警方清場。警方多次警告下,他們仍逗留現場,涉嫌漠視法庭頒下的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5名被告昨日全部未有到庭領取判詞。

蕭雲龍fb自爆抗爭意圖

法官在判詞中特別提到被告蕭雲龍。蕭曾辯稱當日逗留現場是要拍攝和做記錄者而非抗爭者。法官反駁,警方片段明顯見到蕭一直留守「佔領」範圍,而他自己事後亦在facebook賬戶表達自己逗留現場長達5小時的真正意圖,因而認為蕭既是「記錄者」,亦是「抗爭者」。

法官續指,當日執達主任、律師和警察已多次作出廣播,呼籲人群離開。蕭在最後5次廣播時一直站在路障前,肯定清楚知道要離開禁制令覆蓋的範圍,但他直到最後1分鐘都未有選擇離開,其行為嚴重阻礙執達主任清場,因而裁定罪成。

翁耀聲衣書「寧死不生」

針對另一被告翁耀聲,法官認為他當日一直手持「大聲公」在「佔領」範圍內,又站在接近執達主任和警方廣播的位置,但無意離開,其上衣更寫�荂u寧鳴而死,不默而生」,清楚顯示其意圖及參與事件。

被告陳柏陶當日則在現場逗留長約4小時,當時戴上了頭盔、黑色眼鏡、黃色口罩,以及穿上紅色T恤,明顯是「有備而來」打算逗留到最後,並可能與警方對抗。

5名被告中,只有年屆72歲的被告劉鐵民在審時有親自上庭自辯。他稱當年9月開始已在旺角一帶露宿,還協助過清場,曾想離開但不成功,最後被捕。法官不接納其說法,指劉明顯是「抗爭者」,因而亦裁定其罪成。

法官認為,5名被告當日有多次機會可以離開,但他們仍選擇長時間逗留。他們與其他示威者持續在現場逗留已違反了法庭頒下的禁制令,他們的意圖是要阻延以及阻礙執達主任清場,因此判處5人全部罪成。

17被告12認罪5人判罪

是宗刑事藐視法庭罪原本涉及17名被告,包括「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鄭和兼職侍應歐煜鈞率先認罪。鄭於去年3月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並已服刑完畢;歐則被判監1個月但獲准緩刑1年,另加罰款1萬元。

剩下的15名被告中,至今年5月21日已有10人表示會認罪,包括羅慧茵、陳瑋鋒、陳子勳、陳遨天、陳榮華、朱瑞英、黃嘉義、江金桃、梁翰林及黎宇聲。餘下5人包括蕭雲龍、文伙安、翁耀聲、陳柏陶和劉鐵民拒絕承認指控,並於同月23日開始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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