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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促進PPP條例落實「負面清單」

2018-09-06

賈康 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華夏新 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

民營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應「堅定不移」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強起來」新時代,需得到更多、更好的支持,納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四個全面」、「新兩步走」總體部署。要推進「加快編纂民法典」的法制建設工作,為「全面依法治國」夯實微觀產權保護的法律基礎:這一工作的歷史、現實意義十分重大,堪與「拿破侖法典」相提並論。要克服困難與阻礙因素,落實「糾正侵犯創業產權的錯案冤案」。一個錯案的糾正,其正面效應可能勝過一打「紅頭文件」。

加強部門協調加快推出PP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條例,在法制化軌道上鼓勵和規範PPP的大發展。按「負面清單」原則,各地具體落實企業創業創新環境。對企業家和民企不求全責備,積極引導向前看。

落實中央文件關於「可以技術和科研成果入股」的規則,鼓勵民企招攬科技人才奮發有為地銳意創新。結合配套改革實質性地減稅減負,包括大量稅外負擔、隱性負擔、時間成本的負擔。落實和動態優化鼓勵研發、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稅收、補貼和產業基金方面的政策支持措施。積極鼓勵、引導「混合所有制」改革,在股份制框架下大力發展「資本社會化」機制和共贏機制。鼓勵民營企業依託於自身特點和相對優勢發展特色智庫和教育、培訓機構,以及職業教育、前校後廠的產業集群。以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支持鼓勵民營企業「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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