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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取締「民族黨」 不能放過陳浩天

2018-09-15

保安局擬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當局三度延長「民族黨」的申述期,限期於昨日下午5時屆滿。「民族黨」於昨晚8時多始提交申述書,更要求保安局再給予14天時間讓其補充申述。「民族黨」播「獨」證據確鑿,保安局尊重程序公義,已給予充足時間申訴,不能任其再玩「拖字訣」。政府不僅應立即取締「民族黨」,以示立場堅定、態度鮮明反「港獨」,還要積極考慮追究陳浩天鼓吹「港獨」的刑責,更有效徹底遏止「港獨」氾濫。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7月17日公佈,考慮禁止「民族黨」運作,並給予三星期時間,限「民族黨」在8月7日前作書面申述。後來局方應「民族黨」要求,三次將申述期押後,顯示政府重視程序公義,給予「民族黨」充分的機會申辯。昨日是第三次延期屆滿,「民族黨」一直未有動作,限期結束才逾時提交申述書,還要求給予14天讓他們補充申述。顯示其根本無意認真申述,只求一拖再拖。

其實,陳浩天近日接受訪問,已露出「打定輸數」的「馬腳」。他聲稱,對於保安局最終會作何決定將「坦言接受,現已經毫無懸念」,並形容「這是一個政治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又指即使在限期之前提交任何文件,都只會被扔進垃圾筒。

陳浩天在申訴期,仍到香港記者會向外國傳媒宣「獨」,更公然去信美國總統特朗普和美國國務院,乞求美國制裁香港和中國內地。可見,陳浩天播「獨」只為個人出風頭,成為繼黃之鋒、戴耀廷之後,又一受國際傳媒關注的「香港政治人物」。至於「民族黨」下場如何,他根本不在乎。若陳浩天有心挽救「民族黨」,會在申述期肆無忌憚鼓吹「港獨」,留下更多煽動證據?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逾時申請均屬無效,陳浩天若緊張「民族黨」,會在限期結束後,才逾時提出申述?

政府對「民族黨」已「仁至義盡」。必須毫不猶豫地宣佈禁止其運作,不容陳浩天再利用「民族黨」的平台鼓吹「港獨」、誤導公眾、荼毒年輕人。

「港獨」違憲違法,要遏止「港獨」言行蔓延惡化,單單禁止「港獨」組織運作並不足夠,組織歸根到底靠人來操縱,依法打擊「港獨」必須針對涉事者的言行。《社團條例》第19條訂明,任何人當或自稱當非法社團幹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3年。港澳辦主任張曉明較早前在北京明確指出,陳浩天和「民族黨」已干犯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指出「民族黨」明目張膽宣揚「港獨」,招募成員和募集資金,陳浩天亦曾說要拿起武器「保衛」香港,事實說明「民族黨」和陳浩天是「有組織、有預謀、有行動」地從事意圖分裂國家活動,違反基本法和香港刑事法例,包括煽動罪。

即使「民族黨」被依法取締,作為「民族黨」最主要負責人的陳浩天,如果不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相信他鼓吹「港獨」不會從此偃旗息鼓,反而可能在未來鼓吹「港獨」時更有恃無恐,給國家安全、香港繁榮穩定埋下重大隱患。

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來港視察發表重要講話,對「港獨」行為清楚列出三條不可逾越的底線:「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區基本法、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允許的。」中央和特區政府、香港市民對「港獨」零容忍、零空間。對於鼓吹「港獨」的組織,特區政府固然要依法取締;對陳浩天之流的「港獨」馬前卒,特區政府更應引用《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提出檢控,打擊「港獨」囂張氣焰,形成震懾效果,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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