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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掟杯判無罪 恐衝擊議會秩序

2018-09-28
■2014年7月3日,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答問大會上,險遭黃擲出的玻璃杯擊中。 資料圖片■2014年7月3日,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答問大會上,險遭黃擲出的玻璃杯擊中。 資料圖片

法律界擔心公眾有誤解 梁振英冀判決不會助長暴力行為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2014年7月在立法會會議廳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掟玻璃杯,前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兩星期,黃毓民不服並於早前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上月初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及觀看相關片段後,昨裁決稱原審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黃毓民過往的「掟蕉」、「搶文件」等抗議及擾亂秩序手法,裁定其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刑期,但明言並不認同其手法(見另稿)。梁振英回應指,希望裁決不會鼓勵其他人效法黃毓民。有法律界人士質疑,裁決會令公眾誤解原來擁有「立法會議員」身份便可以任意在立法會會議廳內「掟洁v。有議員則擔心立法會下月復會後,議會秩序會因此受到很大衝擊。

梁振英昨日在facebook回應裁決時表示,希望裁決不會鼓勵其他人效法黃毓民,並強調日後如果遇到同樣襲擊,他會照樣報警。

法律界冀律政司上訴

本身是律師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質疑,裁決向社會帶出「越有暴力習慣越能脫罪」、「有人受傷才能被定罪」等錯誤訊息,以及令公眾誤解原來擁有「立法會議員」身份便可以任意在立法會會議廳內掟洁C

另外,在如此暴力的此案中,當事人在口供中表達震驚也不被接納,容易令人覺得一直用作保障人身安全的香港法律原來這麼脆弱。

她強調,由於此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律政司須捍衛法治,提出上訴,以弄清楚事實真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對裁決感到非常失望,因她作為議員,不願見到有同事在會議廳表達意見時動用肢體碰撞,甚至投擲玻璃杯等有機會傷害他人身體的物品。

她認為,法庭在裁決時,必須考慮希望向公眾及議員帶出什麼訊息,因為每個裁決都有可能成為案例。而律政司也應積極上訴,「這不是政見不同的問題,任何不同政見人士都允許有自己主張,但不代表可以鼓勵不同政見人士,做出各種有可能傷害別人身體的表達方式。」

民建聯促議規加罰止暴

民建聯主席李慧k指,事件令人震驚及憤怒,社會各界紛紛對黃毓民作出譴責,並期望法庭能對他作出恰當的懲處,惟裁決令人感到十分失望。

她關注裁決帶來的負面影響,包括會否令年輕人有樣學樣,作出挑戰法律的行為,令暴力事件越來越多。

她呼籲律政司盡快審視裁決,盡力尋求上訴的空間。而立法會亦有必要檢視現行的議事規則和各項會議安排,確保議會能在有秩序、莊嚴的環境下運作。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慨嘆,如果在議會內掟杯無罪,恐怕日後會議廳內將「杯碟橫飛」, 甚至伸延到「掟飛鏢」、「小李飛刀」也不出奇。

她強調,立法會必須盡快加強議事規則罰則,以約束一些經常破壞議會秩序的行為。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認為,法官在上訴中以普通人被襲的情況作出判斷,對作為特首的當事人並不公允,而裁決對社會發出了「就算擾亂立法會正常運作,也被法庭容許」的錯誤訊息。他認為,政府也應積極研究判詞,考慮再提出上訴。

工聯冀改規保與會者安全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L對裁決感到詫異,認為可能會令人誤解「要有人受傷才能被定罪」,這是不合理的事情,擔心將助長議會暴力及激進行為。

他慨嘆,過往大家一直期望透過法律保障任何一個出席立法會會議的人士,但如今該途徑起不到作用。

他寄望立法會盡快完成修改議事規則,從而保障每名出席會議者的人身安全。

掟杯案時序

2014年07月03日 時任特首梁振英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上,險遭時任立法會議員的黃毓民掟出的玻璃杯擊中

2015年08月17日 警方通知黃毓民正式落案起訴他一項普通襲擊罪,他需翌日到中區警署拿取被控通知書

2016年04月19日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梁振英擔任案件控方第一證人,成為本港回歸19年以來首位以證人身份到庭作供的特首

2016年10月19日 黃毓民在東區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押後量刑

2016年10月25日 黃毓民在東區法院判囚兩星期,但批准以5,000元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朱仲強判刑時指黃在議會上擲水杯,行為既暴力也不文明,此風不可長,需判以阻嚇性刑罰

2018年02月12日 黃毓民申請撤回就刑期上訴獲法官批准,另就定罪繼續向高院提出上訴

2018年08月06日 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在高院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及觀看相關片段後,決定押後裁決,黃毓民獲准繼續保釋

2018年09月27日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裁定黃毓民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刑期,同時明言並不認同其手法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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