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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勳倡規管 不應一刀切禁用

2018-10-02
■劉國勳指,特區政府可效法各地制定有關電動滑板車規管內容。資料圖片■劉國勳指,特區政府可效法各地制定有關電動滑板車規管內容。資料圖片

內地、新加坡及日本等地近年陸續制定有關電動滑板車的規管內容,但香港暫未有仿傚。有立法會議員指出,本港政府應參考各地制定電動滑板車的規管內容。

內地今年5月頒佈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設11個月過渡期,把電動代步工具車最高車速上限定為時速25公里,以及對整車重量、引擎功率等方面作出限制。

新加坡則規定電動滑板車只能在單車路及行人道使用,限制最高車速分別為時速25公里及時速15公里,並禁止在馬路上行駛;而日本的限制為時速24公里。

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表示,電動滑板車或「風火輪」在本港已出現一段時間,不少北區居民更當作為接駁交通工具,「政府唔應該一刀切去禁止使用,應該研究點規管,例如時速限制、使用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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