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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A倡設5年日落條款

2018-10-10
■小米(左)及美團點評(右)暫為香港上市的兩隻同股不同權新股,截至昨日,兩者股價「潛水」。 資料圖片■小米(左)及美團點評(右)暫為香港上市的兩隻同股不同權新股,截至昨日,兩者股價「潛水」。 資料圖片

同股不同權有三大風險 市場乏機制保護投資者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蔡競文)本港兩隻同股不同權新股-小米(1810)及美團點評(3690)表現欠佳,股價「潛水」,其中以持有小米的股民損手最大。截至昨日,小米收報13.58元,較17元的上市價低20.12%;美團則收報68.95元,較69元的上市價微跌0.07%。CFA協會指出,同股不同權有三大風險,在亞洲大部分市場均沒有集體訴訟和衍生訴訟機制保護投資者,建議落實5年以內的強制性日落條款。

CFA協會今年3月向其身處亞太地區的會員對同股不同權的調查,在最新出版的《同股不同權:優劣及醜陋之處》報告中,受訪者指出了同股不同權有三個關鍵風險:對公眾股東的保護不足或欠缺(53%)、股權和控制權之間比例不相稱(52%)、企業管治標準每況愈下(28%)。

加強教育 刻不容緩

調查同時發現,不論受訪者對同股不同權表示支持或反對,幾乎所有受訪者(97%)都認為必須要有更周全的保護機制。

此外,大部分的受訪者(60%)都沒有投資同股不同權企業的經驗;故此,加強投資者對同股不同權及其相關風險的認識是非常重要。

自同股不同權在香港和新加坡於今年上半年相繼被推行後,亞太區內其他交易所也正密切留意市場發展,考慮引進類似架構,而這個趨勢很有可能驅使管治標準每況愈下的情況。

CFA協會亞太區行業倡導總監梁家恩表示,加強投資者教育實在是刻不容緩,監管機構應立即增強公眾人士對投資同股不同權架構企業的認知,提高公眾對該類投資之風險認識,保持市場健康發展。

敦促考慮建立追索機制

梁家恩表示,在香港,以及很多亞洲市場,均沒有集體訴訟和衍生訴訟。投資者往往只能依靠上市條例、監管法規中得到保障。協會認為,除了推行投資者教育,最能保障投資者的就是落實5年以內的強制性日落條款。

此外,CFA協會敦促各國政府和監管機構應考慮建立一個追索機制,在投資者遇到管理層瀆職等情況時,可循相關途徑提出訴訟。

同股不同權非靈丹妙藥

相對歐美各地,亞洲在推行同股不同權架構來說是後來者,而該報告亦記錄了此架構在美國的發展。

報告指出,在以往多個經濟周期看到,當市場欣欣向榮、資金充沛時,市場對同股不同權的需求也相對蓬勃。在這些情況下,投資者對企業管治的要求相對寬鬆;當市道逆轉時,管治水平較遜色的企業相對表現欠佳。

報告又指,儘管Google母公司 Alphabet和Facebook這兩家深受市場重視的公司採用同股不同權架構,但市場上仍有許多非常成功的跨國科技公司,如蘋果、微軟、亞馬遜、Netflix等,均採用同股同權架構,而他們亦成為家喻戶曉的品牌,為股東增值。

另外,在市場上也有許多擁有同股不同權架構的科技公司表現差強人意,意味�茼P股不同權機制和股東回報、價值不能劃上等號。

管治遜色 或引發股價受壓

報告中亦列舉了同股不同權架構常出現的風險:管理據守風險和缺乏問責等。這些風險往往是股價受壓的成因,也凸顯出日落條款的重要性。除了關於同股不同權的爭議外,報告還展示不同持份者在該議題上的角度,包括資產持有人、交易所、監管機構、會計師、機構投資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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