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狗」男女攔巴士案被判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成。資料圖片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自稱曾在《熱血時報》工作男子,與另一名疑是「熱血親子團」成員、盲反小三基本能力研究計劃(BCA)的女子,去年10月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追趕一輛新巴不果,竟衝出馬路阻擋巴士前路,導致巴士延誤約21分鐘,一名男途人進行勸止時更遭人推跌。
兩名被告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成,男被告另一項普通襲擊罪則脫罪。
裁判官指被告辯解即使造成阻礙也是司機的責任是「本末倒置」。兩被告准保釋至本月30日判刑。
兩被告准保釋 月底判刑
兩被告分別是報稱無業的男子王曦彥(30歲),以及報稱是家庭主婦的女子伍嘉儀(32歲)。兩人涉於去年10月6日晚上,在銅鑼灣軒尼詩道崇光百貨外,無合法辯解而妨礙其他道路使用者,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王同時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同日同地襲擊男子梁偉強。
案件上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及被裁定兩名被告表證成立。
兩被告早前曾辯解稱自己有權乘搭巴士,但遭司機「無理」拒載,才截停巴士要求司機解釋及道歉,為自己討回公道,即使造成阻礙,也是司機的責任。
官斥被告說法本末倒置
暫委裁判官陳姵妏昨在裁決時指,被告的說法是「本末倒置」,縱使兩人起初有合理權限及解釋去截停巴士,但後來未能要求司機解釋和道歉,仍繼續阻礙交通,則是刻意誇大即場取回公道的必要;而道路使用者所受的阻塞影響,已遠超於合理權限的定義。
裁判官又指,呈堂片段可見兩被告在車頭前的動作無意溝通,包括叉腰、看手機及背對巴士,男被告更曾大聲對司機說「叫你公司�薯P我解釋」又對女被告說要「塞埋隔籬條線」,可見兩人並非真想與司機對話,兩人亦合理知道阻礙車上乘客,但仍未離開行車線,其真正意圖顯而易見,因而裁定兩人一項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成。
至於男被告的一項普通襲擊罪,因男途人相信被告只是失平衡,並非想襲擊他,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兩被告求情望獲法庭輕判罰款或非監禁刑罰。
其中無律師代表的女被告稱自己無案底,已知錯及不會再犯,又稱與前夫分居後,要獨力養育7歲女兒,並有年邁父母要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