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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主權不得干涉 無事生非不得人心

2018-10-10

香港外國記者會(FCC)第一副主席馬凱被入境處拒絕工作簽證續期申請。特首林鄭月娥昨日表示,入境處是按既定政策作出決定,不會就個案作解釋;又指做法是國際慣例。立法會反對派則高調召開記者會,揚言要傳召特首林鄭月娥及相關官員交代事件。各地政府有權拒絕個別人士入境,而且毋須解釋,根本是國際慣例,英美等所謂民主國家也概莫能外。他們罕見地作出上綱上線的攻擊,暴露這些所謂民主國家的虛偽和虛怯;本港反對派無事生非,炒作事件,顯然是配合外部勢力挑戰香港出入境政策的自主權,唱衰香港,損害香港利益,實在不得人心。

審批外國人的入境簽證及續簽是世界各地政府的主權,各地的移民官員有權拒絕任何外國人入境,而且無需公佈理由,其他國家政府亦不得干涉。本港入境處拒絕續簽馬凱的工作簽證,只是按照本港法律和國際慣例辦事,不值得大驚小怪。曾任入境處處長的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亦認為,政府的做法合情合理。

事實勝於雄辯。一向標榜尊重新聞自由、重視人權民主的西方各國,拒絕個別人士入境的情況多不勝數,甚至政府高官、國會議員被盟國拒絕入境亦時有發生。今年6月,西班牙政治家、前北約秘書長、被稱為「歐盟外長」的Javier Solana,申請到美國的電子免簽被拒。前北約秘書長竟被拒入美國,能不說是國際笑話?2009年3月,英國國會議員喬治•加洛韋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拒絕入境,之後加拿大聯邦法庭更作出裁決,支持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的決定。

新聞媒體擁有「第四權」,但記者被西方國家拒入境屢見不鮮。黎巴嫩記者Ibrahim Mousawi和加拿大記者laren Southen先後於2009年和2018年被英國拒入境。2016年12月,加拿大攝影記者Ed Ou準備前往美國北達科他州,採訪環保分子和土著反對興建輸油管示威,結果被美方拒絕入境。

馬凱遭本港入境處拒續簽工作簽證,英美政府、歐盟駐港澳辦事處、乃至美國商會迫不及待表示關注,要求特區政府解釋,擔心所謂「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受損害」。歐美各國一再發生記者遭拒入境的事件,為何不見歐美政府發聲捍衛新聞自由,為何連自己人的人權、自由都不出手保障?難道這就是歐美政府此一時彼一時的雙重標準?

歐美攻擊特區政府採取雙重標準,選擇性地引用法律和原則,本港反對派盡得真傳。反對派揚言將引用基本法第73條,傳召特首林鄭月娥、保安局長李家超和入境事務處長曾國衛,解釋馬凱工作簽證續期申請被拒事件。這完全是濫用基本法,抹黑特區政府正常的出入境管制措施,企圖混淆視聽,誤導公眾,與歐美勢力遙相呼應,向特區政府施壓。

在「一國兩制」下,特區政府依照基本法,對世界各國或各地區人士的入境、逗留和離境實行管制,特區政府有權就是否批准在港工作簽證延期申請作出決定,這是不容置疑的法定權力。有網上民調亦顯示,76%受訪市民認為此次事件不會打擊新聞自由。今次事件與新聞自由毫無關係,反對派借題發揮,興風作浪,再次證明他們不尊重香港的憲制秩序,不尊重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不惜違背主流民意,為外部勢力干預香港、煽動「港獨」推波助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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