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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施政報告之醫療加碼】生BBW耐 產假多4星期

2018-10-11
■施政報告提出將法定產假由現時10星期增至14星期,以讓媽媽有更多時間陪伴和照顧初生嬰兒。香港文匯報記者彭子文  攝■施政報告提出將法定產假由現時10星期增至14星期,以讓媽媽有更多時間陪伴和照顧初生嬰兒。香港文匯報記者彭子文 攝

額外有薪產假政府「包底」 料每年涉4.8億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目前香港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數比男性多,惟勞動人口參與率卻遠較男性低,擔任管理階層的比例亦相對較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發表施政報告指,她作為特區首位女性行政長官,有責任在推動婦女發展上多下工夫,故提出一系列措施,包括建議將法定產假由現時10星期增至14星期,額外4周的有薪產假工資由政府全數承擔,料每年涉款近4.8億元。她同時宣佈,所有分娩日或預產日於昨日或之後的政府僱員均可即時受惠。

特區政府已完成法定產假檢討,施政報告建議將法定產假由現時10星期增至14星期,以讓媽媽有更多時間陪伴和照顧初生嬰兒。

每名僱員資助上限36822元

如僱員根據《僱傭條例》有權享有產假薪酬(一般為受聘滿40星期),僱主須連同10星期的法定產假薪酬,先行向僱員支付額外增加的四周法定產假薪酬,薪酬比率維持於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並以每名僱員36,822元為上限(上限會不時作出調整),政府會全數發還予僱主,如何申領及發還的詳情則有待進一步研究。

政府解釋,該上限相等於一名月薪5萬元的僱員在四星期內可得的五分之四薪酬,而月薪在5萬元或以內的僱員,佔全港僱員人數約95%。由於36,822元為額外四周產假的工資上限,故月薪逾5萬元的僱員,按法例也只會獲發36,822元額外四周產假薪金。

不過,《僱傭條例》只屬對僱員的最低保障,僱主仍可按各自與僱員訂立的僱傭合約,以全薪支付產假薪金,餘款則由僱主自行支付。

根據統計處數字,2016年全港約有4.1萬名僱員放取產假,當中3.1萬人可領取產假薪酬,推算延長4周產假將涉及每年4.79億元額外公帑開支。

勞工處會於今年內向勞顧會匯報檢討結果及進行諮詢,再提交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審議並準備修例,暫未知落實時間表。

政府作榜樣 公僕即生效

林鄭月娥指出,特區政府作為良好僱主的榜樣,延長4周產假的建議即時於公務員生效,所有分娩日或預產日於昨日或之後的政府僱員,均可即時受惠。公務員事務局表示,過往一向以全薪支付僱員的產假薪金,新增4周產假亦不例外,不會設上限。

另一方面,林鄭月娥指特區政府亦會爭取立法會支持,盡快通過《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以落實將法定侍產假由目前的3天增至5天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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