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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處理校園性騷擾 兩校檢討投訴程序

2018-10-2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高鈺)本港校園出現性騷擾事件並非罕見,教育局數字顯示,由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間,局方接獲12宗懷疑學校不當處理校園性騷擾投訴的舉報,當中有8宗經調查後確認不成立,有兩宗正在調查中,餘下確認屬實及部分屬實的各有一宗。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表示,涉及查明屬實個案的兩間學校已按教育局要求,檢討處理校園性騷擾投訴的程序及步驟。

楊潤雄表示,教育局已向學校發出通告,清楚指出學校有責任確保校園內所有人在沒有性騷擾的安全環境下學習或工作,並應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消除性騷擾、提高教職員和學生的認知,及設立機制處理投訴。

若涉重大失誤 教局介入調查

楊潤雄強調,《教育條例》已授予學校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管理學校的權力,若申訴人認為學校或辦學團體處理不當,可直接向平機會投訴,亦可向教育局學校發展組求助。局方接獲投訴後會考慮投訴的對象、利益及角色衝突等因素,決定合適的跟進程序。

如個案可由學校更高職級人員或辦學團體專責人員處理,教育局會轉介個案至學校或辦學團體按其校本機制跟進;如情況特殊,教育局會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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