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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曾吸毒獲緩起訴

2018-10-26
■尤姓司機曾於去年底吸毒,現仍在緩起訴期間。 網上圖片■尤姓司機曾於去年底吸毒,現仍在緩起訴期間。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台鐵普悠瑪列車21日下午在宜蘭新馬車站出軌翻覆,尤姓司機被列為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告,以50萬元新台幣交保。台灣媒體昨日報道,尤姓司機員先前曾吸食毒品,現仍在緩起訴期間。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機構的緩起訴處分書指出,尤姓司機去年12月6日晚間,在台北市林森北路上一處公園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同年12月9日遭警查出甲基安非他命一小包,經尿檢發現有毒品反應。

北檢考量,尤姓司機坦承不諱且無施用毒品前科,深具悔意也願接受毒品戒癮治療,專業醫療機構也評估尤男適合接受戒癮治療,因此於2月間處分尤男緩起訴2年。

北檢要求尤男自費前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接受治療,且應於1年的治療期程內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期間必須接受追蹤輔導與尿液毒品檢驗。但是,尤男的相關情況是否告知台鐵,或是台鐵明知相關情況仍然安排他出車,還有待釐清。

島內律師指出,一般單純施用安非他命,若是初犯,檢察官會裁定觀察、勒戒,被告須完成勒戒,並確定無繼續施用傾向,才會獲得釋放,檢方可給予緩起訴,而據案例顯示,有些職業駕駛者因長途運輸而吸安提神,然而一旦藥效過了,反而會感受到強烈沮喪,或精神與身體衰竭,甚至有攻擊和焦躁感,至於尤姓司機勒戒後有無再犯或「毒駕」,將是未來偵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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