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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誕上訴理據難掩飾陳浩天罪行

2018-10-31

上月被保安局引用《社團條例》正式禁止運作的「香港民族黨」,其召集人陳浩天在上訴期限屆滿當日提出上訴,聲稱「民族黨」是以《公司條例》註冊的公司運作,不受《社團條例》規管,質疑保安局沒有法律基礎禁止其運作,更離譜的是要求行會在處理上訴事宜時,行政長官及8名行會成員須避席。「香港民族黨」明目張膽主張「港獨」,毫無疑問違反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陳浩天的所謂上訴理據完全站不住腳,只是試圖「玩洁v拖延時間,延續影響力。社會主流民意支持行會依程序處理其上訴,支持律政司檢視相關證據檢控陳浩天煽動罪,善用本港法律保障國家安全。

陳浩天的所謂上訴申述書滿紙荒誕,核心觀點一是聲稱「香港民族黨」是公司非社團,所以《社團條例》規管不了;二是重複自己是「和平、合法、非暴力」表達理念,受言論自由和集會結社自由保障。

「香港民族黨」是曾經提出公司註冊申請,但已經被公司註冊處以其推動「港獨」為由拒絕註冊,根本不屬於《公司條例》下的公司。按陳浩天的理由,難道註冊被拒,就可以聲稱自己既不是公司又不是社團,就可以「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變成無王管?那麼香港還有王法嗎?顯然不是。《社團條例》所指的社團,適用於任何會社、公司、一人以上的合夥或組織,保安局把「民族黨」列為非法社團,正是基於法例的規定。至於陳浩天聲言「香港民族黨」是「和平合法表達理念」,應該說,警方向保安局提交建議取締「民族黨」的文件長達878頁,搜集罪證充分,事實清清楚楚,保安局局長亦給了陳浩天三次延期申述的機會,依足程序辦事,陳浩天實在是強詞奪理。

在整個「香港民族黨」被取締的過程中,陳浩天多次藉故「玩洁v。在再三要求延期之後,保安局將9月14日下午5點作為提交書面申述的最後期限,他卻偏偏在晚上8點過後才提交;在特區政府9月24日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後,陳浩天可以在30日內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上訴,他亦選擇在10月24日上訴期限屆滿當天提出上訴,可見「玩洈捱氶v是他的一貫作風。如此伎倆,一方面是拖延時間,另一方面是藉機「抬高」自己在「港獨自決」派的地位,延續其政治影響力。

「香港民族黨」和陳浩天本人罪行昭彰,不僅「民族黨」本身被定性為非法社團,陳浩天本人亦涉嫌干犯香港《刑事罪行條例》,隨時面對檢控。對於陳浩天繼續耍小聰明演荒誕劇,市民大眾會明辨是非。行政會議固然會依足程序,以公平、公正的態度處理其上訴;律政司亦應積極檢視相關證據,循《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罪、叛逆罪的方向檢控陳浩天,保障國家安全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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