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本月向立法會提交《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條例草案》。草案規定市民必須購買政府指定垃圾袋棄置家居廢物,最快2020年底實施。垃圾徵費在歐洲國家十分普遍,在亞洲例如台灣地區、韓國等亦實施多年,的確有助於落實污者自付和源頭減廢,值得支持。唯當局必須將執行細節思考得更細緻,讓實施程序更合理、監管處罰更適切,並做好宣傳教育,確保政策順利落實。垃圾徵費只是第一步,下一步本港要盡快推進垃圾分類、處理以致循環再用等系統工程,讓香港在環保減廢上追上國際先進水平。
俗稱垃圾徵費的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在本港已討論多年並一再拖延,原訂明年年底落實,現計劃本月14日向立法會遞交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最快2020年落實,較原先計劃延遲一年。垃圾徵費的用意是落實污者自付,通過經濟手段促使大家減少產生垃圾,達到源頭減廢的目的。環顧亞洲其他地區,韓國早於1995年實施垃圾徵費,新加坡於1996年、台灣地區於2000年亦分別實施,香港作為區內國際都會,今天才實施已是太遲。
環境局草案提出循專用垃圾袋收費,每公升垃圾收費0.11港元,這個收費標準參考了韓國和台灣地區,水平不高,對一般家庭不會構成大的負擔。當局估算一般三人家庭每月垃圾費約33至51元。值得指出的是,這項費用並非代表一個三人家庭會因垃圾徵費而多付出,因為現時大家無論是購買垃圾袋,還是用超市購物膠袋裝垃圾,本身都並不是免費的。一來一回,垃圾徵費政策預料只會令一個三人家庭每月增加十來二十元的負擔而已。加上當局計劃對綜援受助人每月提供10元津貼,已充分考慮低下階層的需要,在執行上不至於有很大阻力。
即使如此,由於涉及全港家家戶戶,當局仍然需要在未來兩年做足準備功夫。既要教育先行,做好宣傳工作;亦要充分利用社區組織的支援落實前期鋪排;同時要適當增加人手,應付執行初期可能帶來的新增工作量。例如落實專用垃圾袋之後,垃圾站的工作人員要負責分辨不合格的垃圾袋,這無疑會增加工作量,擬定執行細則的官員必須與前線工作人員充分溝通,將程序設計考慮得周到細緻。當局亦需在落實初期增加人手巡查,作出警告勸喻,直至落實1,500元的定額罰款政策。
香港在2016年的人均垃圾棄置量達每日1.41公斤,較倫敦、首爾等大城市為高,既與香港國際都會的地位不相稱,亦有違港人重視環保的態度。無論是現有設施還是市民素質,香港都有充分條件實施垃圾徵費,不應再拖。與此同時,必須強調減廢是系統工程,垃圾徵費只是第一步,香港仍需進一步做好垃圾分類尤其是家居廚餘分類,以垃圾焚燒發電取代堆填,做好有用垃圾的循環再用等等。在這些方面,香港仍有很長的路要走。